第634章 现场出题……答案完美
作者:红标瑰夏      更新:2021-02-26 10:16      字数:3597

“行。”杜采歌丝毫不怯场。

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因为正如对方所说……他囊中的歌曲,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题材和类型!

不管对方是想要飞出太空,还是下到地狱;是前往沙漠,还是潜入深海。

他都有对应的歌!

不管对方是要歌颂神灵,还是讴歌爱情。

是要嬉笑怒骂,还是要积极向上。

他都能找到应景的歌曲!

汤普森似乎觉得很好玩的样子,上蹿下跳得像……额,绝对不能用“猴子”或者“猩猩”来形容,否则就是种族歧视。

总之他上蹿下跳,兴奋地嚷道:“让我来!让我来出题!黑哥们最喜欢出题了!”

“不行,”谢尔顿无情地说,“你只能抽取一个现场观众来出题。”

而现场已经有黑压压的几百几千条胳膊举了起来。

“额,我有个主意,”汤普森变戏法般地摸出一只棒球,“这是传奇球星凯尔特.里维斯曾经在1996年的一场比赛中打出3个全垒打的签名棒球,价值2万美元。现在我将它抛起来,谁抢到了它,不但可以获得这只棒球,还可以给海明威出题。”

这时候,已经有工作人员将谢尔顿的吉他取来了。

杜采歌挂在脖子上,试弹了几个音,音质好得如同在沙漠里喝到了冰镇矿泉水。

而那边闹哄哄地,汤普森搞怪地做出种种假动作,终于将棒球高高地抛了出去。

棒球划出一道美丽的抛物线,而落点附近的现场观众早已翘首以盼,踮着脚尖,你推我搡,一双双手伸向天空,争抢着去抓住那只价值2万美金的棒球。

有的身材矮小、觉得自己无望第一时间抢到的,就闪到空隙处等着捡漏。

甚至有人可能是担心自己被拥挤踩踏受伤,远远地跑开。

棒球的飞行看似缓慢,其实从汤普森出手直到落下,也不过四秒多钟。

已经有人被踩到脚,被挤倒在地,发出咒骂。

如果是在大华国,肯定不会允许在晚会现场这么玩,因为担心出现事故。

可是星条国的人还是比较胆大奔放吧。

也没人觉得这样不妥。

一番争抢后,一名身高超过一米九,体重至少90公斤的白人壮汉,将棒球牢牢地抓在巨掌中。

他的相貌有北欧特征,肌肉几乎要将夹克撑爆,骄傲地将手臂扬起,发出示威的嗷叫。

“哦,这位幸运的健美先生抢到了价值2万美元的棒球!并且你还可以给海明威出题。现在先请你自我介绍一下好么?”

在汤普森说话的时候,已经有现场工作人员奋力地挤进去,将一个无线话筒塞到壮汉手中。

“我叫克努特森。”果然是一个很北欧风格的名字,意思是克努特的儿子。

他的祖先,或许会是那位著名的克努特大帝的某个儿子。

“我是一名建筑师,住在纽约。我爱音乐,我爱洛杉矶!oh卡洛琳北鼻你在看电视吗?我爱你!”

说着,这位壮汉还冲摄像头做了个飞吻。

好吧,这位显然不可能是托。

“你好克努特森,你打算给海明威出一个什么题目?”

“额,我还没有考虑好。让我想想,emmmm,有了。海明威,你和段,你们在恋爱中,对吗?”北欧壮汉看着杜采歌。

杜采歌含笑点头。

“那你肯定为你们的爱情写过歌吧,”克努特森说,“能不能唱一首,告诉我们,当你爱上她时的一些故事。(can you sing a song,and tell us what happened when you falling in love with her)。”

杜采歌想了想,“我想起来了。我以前写过一首很老派(old fashion)的歌。歌名叫when a man loves a woman。”

说着,他的手指轻快地拨弄吉他弦,开口唱道:“when a man loves a woman, can't keep his mind on nothin' else,(当男人爱上女人,他无法专注做别的任何事)”

……

“麻麻,粑粑为你写过歌吗?”刚刚问出口,采薇就知道自己问错话了,她赶紧低下头,看着自己的脚尖。

颜颖臻的脸色黑得像锅底。

不过她没有冲女儿发脾气,只是让那一口闷气在胸口来回地回荡。

她想起当年摄影丑闻爆发,她去质问杜采歌,得知杜采歌同时和好几个女人来往之后,她愤然离去。

而那个混蛋竟然也不来找她。

后来她怀着采薇,情绪很脆弱,有几次甚至想忍气吞声回到他身边算了。

但是发短信给他,问他“我们还有没有可能和好”的时候,那个混蛋竟然回答说:“我写了一首歌。”

“什么歌?”

“你去听吧。”

就是那首“等你忘了我是谁。”

那是颜颖臻生平第一次想爆粗口。

“写过。”颜颖臻冷笑着告诉女儿。

“哦。”但采薇还是觉得麻麻的脸色不对。

保险起见,最好这几分钟里都不要和麻麻说话。

余晴的直播间里,她呸了一口。

眼尖的网友问:“余姐姐,吃醋了?是不是也想让海明威给你写歌啊。”

余晴笑了笑:“娱乐圈哪个女明星不想让他给自己写歌呢。”

“这倒也是。”

余晴巧妙地化解了尴尬。

不过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

“渣男!以前为了泡我上床,你是唱这首歌哄我的!”

虽然事情都过去了,她也早就看开了,但现在杜采歌堂而皇之地为别的女人唱这首歌,她还是很难受。

“早知道就不帮你搞定辛婉了,让她这个定时炸弹在你的剧组里,到时候原地爆炸把你给炸死,哼。”

这么说也只是过过嘴瘾。

余晴自己也很清楚,就算时光倒流,回到那个时候,她还是会把辛婉给牺牲掉,免得杜采歌的剧组受影响。

可是……

如果时光回到最初,回到她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跟在鬼脸乐队的屁股后面跑的时候呢?

她还会那样奋不顾身,爱上这样一个有一万个理由不爱,也有一万零一个理由去爱的男人么?

余晴理智地觉得,最好不去深入地想这个问题。

最好不要知道答案。

……

舞台上,杜采歌唱到:“if she is bad, he can't see it, she can do no wrong。turn his back on his best friend if he put her down(即使她很坏,他也视而不见,在他心中她不会做错任何事。他会和最好的朋友反目,如果这位朋友说她的坏话。)”

这首歌的原唱是老牌r&b歌手帕西.司雷吉。

不过中国歌迷接触这首歌,大多数是听到迈克尔波顿的翻唱吧。

上世纪90年代,迈克尔.波顿如日中天,全球唱片销量5400万张。

他那标志性的沙哑嗓音,相当的有味道。

杜采歌自然学不来迈克尔.波顿那种唱腔和声线。

不过歌迷们的要求也没那么苛刻。

这首歌道尽了恋爱中男人患得患失的心态,那种卑微到尘埃里的付出,现场的许多歌迷都听得心有戚戚。

游刃有余的爱情?理智的爱情?那只是不够爱罢了。

爱就是让人疯狂的,是倾其所有的。

正如歌词里所说:“when a man loves a woman,he'll spend his very last dime。tryin' to hold on to what her needs, he'd give up all his comforts. and sleep out in the rain, if she said that's the way, it ought to be.(当男人爱上女人,他会花光口袋里最后一毛钱。为了让她所有的需求都得到满足,他会放弃自己的享乐。他甚至会在跑到大街上睡在雨中,如果她说必须得这样。)”

当真正爱上的时候,是丧失自我的。

是失去判断力的。

“when a man loves a woman,down deep in his soul, she can bring him such misery。当男人爱上女人,她能带给他如此多的痛苦。”

“if she is playin' him for a fool, he's the last one to know, lovin' eyes can never see。(如果她只是在把他当备胎,他会是最后一个知道的。因为恋爱中的人是盲目的。)”

听懂了歌词的人,都给予了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