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经济改革
作者:辰家老大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105

林雨翔知道经济改革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必须要深入市井,这些日子,他跟着莫小米,吕轻侯,张謇等人常常在几大城市实地调查考验。

眼见战争之后的满目疮痍,人民生活十分困难,林雨翔不由得痛心,对主管经济税收的莫小米道:“今年的税可不可以暂停一年?”

莫小米道:“我们军队的粮食之前全部是靠缴获的物资补充的,还有相当的存余,政府机构的消耗不大,今年可以暂缓一年税收,问题不大。”

林雨翔点头示意照此办理。

张謇在考察十余日之后就递交了一份报告给林雨翔,林雨翔按照自己的想法稍作修改,就召集几位主管经济的官员开会,下发此份材料。

张謇的报告十分贴近实际,往往贴住具体工业商业操作,而且措施在现阶段下已经有一定的可行性。

张謇特别在报告中提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重点产业的扶持发展,改良以前的税收政策,裁撤厘金常关,否則“工商业决无发达之希望”。

要实行重点产业政策,尤其是“纺织、制鉄、采矿三者,均宜用积极的保护政策”,对茶、丝、棉、鉄、土布等业,减免其原料进口税和产品出口税,对规模巨大的棉纺织厂、茶叶公司、丝业公司和制鉄厂,给予资本援助、补贴和利润保息待遇,等等。

林雨翔特别在会上敲着桌子提醒其他官员:“关于这点,我要向大家重申政策,哪怕是政府补贴,也要扶持纺织,制铁,采矿三个工业!哪怕直接由政府出资办厂!”

张謇的第二个重要意见是制定商法,他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制订经济法规,改革经济制度的建议。指出以往中国商人缺乏商法保护的危害,遭到不法的侵犯,外国人经营商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皆有法律保护,所以在国内不受别种社会的侵害,在国外也不受他囯人的欺负,一举一动是极自由的。我国商人,事事却与他们相反,也没有保护的法律,商业衰败一日不如一日”,

所以“商业没有法律保护是万不能发达的”。又指出制定商法,改变商业习惯的必要性说:“我们今日要商务发达,学人家的新法,先要把我们旧来的商业上许多障碍除去,才能够的。除去这许多障碍,必由国家制定一种商法,教商人遵守。若商人并不知道有这种商法,仍然照着从前的恶习惯做的去,恐怕外国的新法子,拿到中国来,还是行不得。”

林雨翔对这条建议的对应措施也很简单——莫小米等在国外系统学习过经济的“海归”,仿照国外商法,结合实际国情,尽快制定商法,颁布施行。

张謇报告中还有一个总结性的“六大攸关国运之建议”

进一步提出了如下一系列的具体办法:

第一、加速制定经济法规。建立健全的经济法制是发展民族工商业的首要前提,以往中国实业所以难以振兴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齐备经济法制,今后随着振兴实业潮流的兴起,“中外合资营业之事,必日益增多”,如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预防这些问题,将有无可以对的危险。所以,“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

第二、革新和稳定金融市场。缺乏现代金融市场,国家之金融基础未立,是振兴实业所面临的又一个关键问题。改变以钱庄、票号为主体的传统金融市场,建立和发展以银行为主体的现代金融市场。确定中央银行,以为金融基础,又立地方银行,以为之辅;厉行银行条例,保持民业银行、钱庄、票号之信用;攺定币制,增加通货。”通过完善国家金融体系、维护民间金融市场、改革不合理的货币制度,三管齐下,缓解金融困难。

第三、改革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的办法,包括进出口的海关税收制度和国内商品流通的税收制度。对于海关税收制度,应按照国际惯例,根据国内需求,灵活调节关税,即:对于洋货,要按照需求的迫切性区分不同的关税税率,以保护本国产品。对于国货则应参照各国办法减免出口税,并力争关税自主,如果能够“出口税轻重由我,则国际市场上庶有我国商人容足之地,而国民经济上,或可渐有生动之机。”

对于国内商品流通税收制度,首先必须改变以往那种单纯以国家收入为目的的税收观念,树立国家税收政策既要发挥调节生产的杠杆作用,又要兼顾国家利益和生产经营者利益。关税一定要控制在自己手中,决不能像清政府那样把关税的控制权让给洋人。

第四、奖励和补助民营企业。政府缺乏保育幼稚产业的必要措施,是民营企业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欲振兴实业,就必须对民营企业实行必要的奖励和补助。

第五、改革官办企业制度。对于今后新办的矿冶企业,主张采取官民分类兴办的政策,对于如铁、如铅,枪炮弹药不能由民间资本运营,应该由政府开办企业,但是后勤供给可以由民间资本,除了保证军需和财政的必需之外,主要是在于引导民众兴办企业。

第六、利用外资振兴实业。针对国内资本严重短缺的局面,提出“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而且处之以积极慎重、量力而行、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的政策。他指出:“利用外资”是“振兴实业”、“挽救贫弱”的“救国方策”,应该积极进行,可采用“合资”、“借贷”、“代办”等多种方式引进外资;但是,对引进之外资,必须“令其按公司条例呈验资本”,以免欺诈;还必须坚持“非确有把握,不可轻准商民借用外款”,并要选择好合资的项目、地点、人员和国家,择优而行,不可轻举妄动。

利用外资,要以振兴中国实业为出发点,“以活动社会经济为本位”,以有利于国家财政为其次。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均予以“取缔”,在经营管理上,不允许外国人“兜揽把持”;中方则“有利与外人相共,亏损亦然”,双方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张謇的这些提议都是进过林雨翔修改后同意的,拿出来跟其他官员一表述,基本无人反对,修改少数细枝末节之后,就提交经济部修订成文,准备试点实施!

林雨翔特别点名张謇担任经济发展改革部部长,既发改委部长,一举通过任命。

经济终于可以走上正轨,沿着一条制定好的路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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