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13章 世界政权架构的奠定者
作者:鼎志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6074

在隋朝以前,各朝各代的国家机构和治理模式都是仿效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制度。而西周距隋朝已远去1500多年!很显然,陈旧落后的《周官》制度,已远远不适合千多年后新兴的国家!

因此,政治智慧、治国方略超群卓越的隋文帝杨坚及其大臣们,借鉴前人的经验,结合现实的情况,建立了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机构。这些机构功能是既互相协作、互为补充;但权力又各自分立、互相制衡!

大隋帝国的政治体制是:三省六部制。

政府组织形式是: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唐袭隋制,虽然机构、官职名及人员数量有些变改差异,但其职能相同。

现简述如下。

内史省——

前身为中书省,隋朝因避杨坚之父杨“忠”讳改称内史省,首长称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

唐朝又改回中书省,首长称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内史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皇帝的制诏或国家政令。

除正、副首长外,省里的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职责就是起草制诏和政令。其它还有掌管宣奏的通事舍人、记录起居(主要是皇帝)的起居舍人、主书、主事、有令史、书令史、能书、蕃书、译语、乘驿、传制、亭长、掌固、掌函、掌案等官员。

门下省——

首长称纳言,副长官为给事黄门侍郎(隋明帝改为黄门侍郎)。

唐朝将首长称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除正、副首长外,省里主要职官为给事中,负责驳正。其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以及负责皇帝的警卫衣食供奉等官员。

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封驳内史省(中书省)起草的皇帝制诏或国家政令,以及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即使是皇帝的制诏,如门下省审核沒通过也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再转回内史省(中书省)重拟,谓之“封驳”。只有通过了且加盖有內史(中书省)及门下两省的印信,皇帝的制诏或国家政令才是正式的“红头文件”!否则,要么无效没有;若强行推行那也是“墨赦”:欠缺法力效律。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统称北衙。

因为接近皇帝,有谏诤之责,故设置一些谏官,如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员(左属门下省、右属中书省),以匡谏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是具体处理全国行政事务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

其首长称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唐朝因唐太宗李世民还是“秦王”时任过尚书令一职,故后来此职空缺,实际首长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协助仆射总领六部。其中左仆射分管吏部、礼部、兵部;右仆射分管民部、刑部、工部。

尚书省下设具体行政的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这六部首长尚书跟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尚书省设在宫外,故称南衙。

这三省的责权简言之就是:

内史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

除了这三“省”外,还有两个“省”:秘书省、内侍省。

秘书省——

负责图书典籍的整理、收藏、修撰,以及国家政政令和大亊记的编纂,掌管天文历法。

长官为秘书监,副手为秘书丞。下属官员有秘书郎、校书郎、正字、录事和著作曹及太史曹两个部门。著作曹掌管国史编修,有著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等人;太史曹掌管天文历法,有太史令、太史丞、司历、监候等人。

内侍省——

负责皇宫内侍奉供给事务。首长称长秋监,副职称长秋令。下属官员有内谒者监、内寺伯、内谒者、寺人、伺非,管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

由于这两个省的作用并非那么重要,故人们通常把隋朝的政治体制称为“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是中央最高的决策、行政机关!

隋朝一般由这三省(内史、门下或中书、尚书)首长组成宰相集团,辅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

唐朝除三省首长外,如官衔带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武则天时代改为“同凤阁鸾台三品”、“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也是宰相。

与现在相较,这三省正职首长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凤阁鸾台三品”为正总理级宰相;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及少数三省副职首长(有的不是)为副总理级宰相。

尚书省由于是执行国家繁重政务的机关,故下设六个部门: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唐朝因避李世“民”讳改称户部)、工部。

各部负责与己相关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负责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州、县有领导、监督的权力职责。

六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吏部——

掌管国家文官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

礼部——

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外交礼仪等事务。

兵部——

掌管国家军官的选拨、武器、军令、兵书及战争时期的军事事宜。

刑部——

掌管国家的法律和刑事案件的判决。

民部——

掌管国家的土地、户籍、赋税和财政的收入支出。

工部——

掌管国家的屯田、工匠、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及主要从业人员。

每个部又各设四个司,司的正、副长官为郎中、员外郎。

除上述五省六部外,还有负责各方面具体事务的二台、九寺、五监及十二卫。

御史台——

中央最高监察检查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典正法度”,“察举弹劾”。上至皇子皇族王公,下至地方官吏,都是其监察检查的对象。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

地方上不设监察机构,由中央根据需要,派官员去地方上巡检监察。

御史台首长为御史大夫,副长官在隋文帝时根据其职责范围分别有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

唐朝时,御史大夫为正,御史中丞副之。

隋明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

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次官为治书侍御史。下属官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录事等。

除御史台外,谏官系统是隋朝监察制度中又一重要部分。

由门下省官员组成,除正、副首长外,下面有谏议大夫等。

谏官的谏言是对皇帝而言,“尽规献纳,纠正违阙”。

针对百官王公的御史台和谏纠皇帝的谏官系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组成了隋朝完整的监察体系。

都水台——

负责防洪、兴修水利、管辖河津渡口。

首长官为都水使者二人,副长官为都水丞二人。

隋初有太常等十一寺,到隋明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精简为太常、大理、光禄、卫尉、宗正、大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都水、长秋和从太府寺分设出来的少府等“五监。

九寺:

太常寺——

掌管宗庙礼仪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祭祀,管理宫廷医生、音乐、占卜术士。归礼部管辖。

正副长官为太常寺卿、少卿。其余还有太常丞、博士、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等官员。

大理寺——

掌管刑法及刑事监狱案件的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属刑部,与刑部、御史台(明清是都察院)并称三法司。

长官名为大理寺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大理正、大理丞、司直、主簿、评事、狱丞等官员。

光禄寺——

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负责宫廷膳食帐幕及宴会,隶属礼部。

首长为光禄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光禄丞、主簿、录事及管辖的太官署、珍羞署、良酝署、掌醢署相关官员。

卫尉寺——

掌管宫廷门卫屯兵,武器和警备仪仗。隶属兵部。

首长为卫尉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卫尉丞、主簿、录事及管辖的两京武库署、武器署、守宫署相关官员。

宗正寺——

掌管皇族事务和皇族、宗族、外戚的谱牒、守护皇族陵庙,(唐代因为奉道教为国教,故还得管理道士、僧侣)。属吏部。

首长为宗正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宗正丞、主簿及管辖的诸陵台、诸太子庙、诸太子陵、崇玄署相关官员。

大仆寺——

掌管国家车马、宫廷厩舍、国家牧场、车库。属兵部。

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副职为太仆寺少卿。下属太仆寺丞、员外郎、主事、主簿等官员。

鸿胪寺——

负责外国使节的迎来送往和食宿的接待,及外国的朝贡。属礼部。

最高长官为鸿胪寺卿,副职为少卿。下属鸿胪寺丞、主簿等官员。

司农寺——

掌管国库收支谷物和货币,及京都官员粮米发放等事务。是户部的前身,本为国家财政机关。

最高长官为司农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寺部官员有丞、主簿,及一些官署、国库、盐池、温泉、国家苑林和竹林等下属部门的官员。

太府寺(亦称大府寺)——

掌管都市贸易、常平控制物价,负责官僚俸禄的发放。

最高长官为太府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官员有丞、主簿等人。

五监:

国子监——

又称国子学或国子寺,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集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两项功能为一体的最高机构。

最高长官为祭酒,副长官为司业。部下有丞、主簿、录事,以及在高等学府执教的博士、助教、直讲等官员。

军器监——

负责国家武器制作材料的筹集、库存以及武器的制作。

首长为军器监,下属有丞。另有管理弩坊署及甲坊署的官员。

都水监——

原都水台的改置。机构功能和人员配备与都水台相差无几。

少府监——

从太府寺剥离而出。负责皇帝的佩饰、龙辇及马鞍的制作;皇族衣服的染制;甚至国家钱币的制造。

首长为少府监,副职为少监,领导下属机构的官吏和工匠。

将作监——

负责国家项目工程的建设,金玉珠翠、宝贝器皿的制作和纱罗缎匹的刺绣。

首长称将作令、也叫将作大匠、将作大监,副职为少监。管理着相关建设工程及制作工程的官吏和从业人员。

虽然这九寺五监在权力上归对口的部门领导,但在行政上是独立的。

十二卫:

由于隋朝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全国各地的“军府”(即折冲府,数量说法不一,在五百多至八百之间,分上、中、下三种)对“府兵”只有户籍和日常训练的管理权,没有领导权,更没有战时指挥权。

于是,中央设十二卫,十二卫大将军“遥领”相应对口的军府,但只是篷领,没有调动权也沒有战时指挥权。

战时指挥权在皇帝委派的元帅手中。

由干地方州县、折冲府和中央卫的相互制约,这就保证了“”的统帅指挥权牢牢地掌控在皇帝的手中!

这就是“卫”“府”合一的卫府制。

隋明帝杨广,在607年(大业三年),将十二府扩编成十二卫四府﹐统称十六卫府或十六府(后来习称十六卫)。

其十二卫为:

左右翊卫(原左右卫府)﹑左右骁(骑)卫(开皇十八年设置的左右备身府)﹑左右武卫(原左右武卫府)﹑左右屯卫(原左右领军府),左右候卫(原左右武侯府)和左右御卫(新置)。

四府为:

左右监门府(依旧名,唐称左右监门卫)、左右备身府(原左右领左右府,唐称左右千牛卫)。左右备身府(唐称左右千牛卫)尤为重要精锐:皇帝的警卫郑队!

十二卫统府兵、宿卫京城。

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

十二卫所统之兵称“外军”,各部队番号如下:左右翊卫称“骁骑”军﹑左右骁卫称“豹骑”军﹑左右武卫称“熊渠”军﹑左右屯卫称“羽林”军﹑左右御卫称“射声”军、左右候卫称“佽飞”军。

另外,还有“内军”,归左右翊卫领导。这“内军”实是“军”,因为下属的亲﹑勋﹑翊三卫(唐代改为亲﹑勋﹑武)统辖的五个军府和东宫的三卫三府(即六率)之兵﹐都是清一色的高官子弟!

因为十六卫的领导机构设在皇宫之南,故世称“南衙府兵”;与守卫皇宫北门﹑由招募配充的军士组成的“北衙禁军”交错宿卫,相互牵制。

中央十六卫各卫有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等;地方军区的“折冲府”,其正副长官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称谓,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军头、府副”等,到贞观中后期定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

隋文帝创建的三省六部制,是一套完整的、臻美的、科学的、高效率的中央领导机构!

这一机制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既可以防止皇帝成为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的独裁者;

也可以防止地方上的一把手成为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于一身的土霸王!有利于铲除!

她为以后各封建王朝所釆用,直至未代封建王朝清朝。

加上各封建王朝采用杨坚的州、县制地方领导机构,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隋文帝杨坚是中国封建王朝政权架构的奠定者!

同时,我们也可以说:隋文帝杨坚是世界上最早的“三权分立”(也称三权分治)的奠定者!

如果,我们把皇帝看成是国家元首的话,那么,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就是——

立法:内史省或唐朝改称的中书省,相当于众议院(或称下院);门下省就相当于参议院(或称上院)。

司法:大理寺为最高法院,御史台是最高检查院,刑部为最高执法机构。

行政:尚书省和下属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

它们各自独立行使其职权、职能。而且,又优于西方唯一首相的专权制,三省六部制是民主集中的群相制(最少由三人组成),轮值宰相负责召集、主持、记录、总结,称“秉笔宰相”,但没有独自决断权。

大智大慧的中国人(确切地说是隋文帝和他的大臣们)要比西方津津乐道的“三权分立”早十多个世纪提出并且建立!

从历史资料上看,西汉时期就有西方人来到中国!见诸于正史(《东汉书》)记载,公元166年大秦安敦王朝就遣使来华。西方人马医生还给东汉明帝医治过眼睛。他们只是没有元代来中国的马可波罗、明朝年代的麦哲伦出名而已。这些来中国的使者、商人、传教士、探险家、旅游者、从业人员等,辉煌灿烂的中国文明,不能不令他们折服、心动,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三权分立”无疑是辉煌灿烂中最辉煌灿烂的!

所以,西方的“三权分立”不能不说他们是受了隋朝的影响!

西方最早提出“三权分立”的学说还是在17世纪。

老牌帝国主义国家英国著名的思想家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作了一番叙述,形成“三权分立”理论的雏形。

另一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洛克之后,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主张将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既享有各自的权限,但又要相互制约,并用法律规定下来。

说归说,做归做,西方首先真正建立“三权分立”的国家不是英、法这两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而是从老牌帝国主义手中独立的新生帝国主义美国。

1776年7月4日美国正式独立后,那些在血与火的战争中为独立而奋斗的开国者们,防官如防贼!防政府如防贪汚盗窃团伙!

他们深知,没有制约机制、监督机制的权力是绝对权力!就会造成没有权力的人民真正想反却反不了;那指望有权力的官员去反对权贵的,是亡夫之妇死了崽——没指望!

利益共同体决定了:绝对权力伴生出绝对!绝对权力下的统治阶级“反”,是反而!而且,在与“法律”的搏弈中,是腐而不败!

所以,美国仿效隋朝: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这要比隋朝晚1200多年!

对有如此超超世纪(不是一般的超前)雄才大略的隋文帝杨坚来说,现有隋国的政治舞台实在是太小了,无法使他施展拳脚,凸显明君大帝的雄风!

他决心要把舞台拓展到划江而治的江南,拓展到······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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