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翻案
作者:山高月阔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455

移宫案获胜后,东林党人再次掌握了政治的制高点,泰昌以来东林党人崛起的态势得到延续并进一步展,在天启初年达到如日中天的盛况。

此时国家正值多事之秋,努尔哈赤利用明朝世代更替,政局不稳的机会起新一轮的攻势,攻陷辽沈,进占河东,辽东形势焦头烂额。

面对危局,掌握实权的东林党人并未在挽救国家危亡上提出什么有见解的主张,而是以“三案”为砖头打击政敌,致力于报仇雪恨,掀起了斗争的新**。

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东林党人王之寀上《复仇疏》,次将三案相提并论,翻历史旧账,进行政治清算。

四月,礼部尚书孙慎行追论红丸案和移宫案,弹劾非东林党的辅方从哲,指责方从哲在红丸案中庇护献药的李可灼,在移宫案中偏向李选侍,故意延迟移宫的时间。

天启将此疏交由廷臣讨论,此时东林党人布列朝堂,共有一百一十多人认为方从哲有罪,只有廖廖数人庇护方从哲,没有加入到墙倒众人推的行列。

然而方从哲这堵墙不是一般的结实,作为官场老油条,方从哲的哲学就是明哲保身,老方一直从事这个哲学,故名方从哲。

他做事八面玲珑,到处和稀泥,比泥鳅还猾,在红丸案和移宫案中,他的表现虽然与东林党不同步,但也没有逆势而上,而是处处迁就,谈不上有什么过失。

但是东林党人认为他占据着辅的位置,却是个异类,存在就不合理,因此必欲除之而后快,自从泰昌以后,他就坐在了马蜂窝上。

由于方从哲包浆比较好,天启并没有从他身上现什么瑕玼,东林党人对他的指责都经不起推敲,尽管是千夫所指,天启并没有怪罪方从哲,没有按照东林党人的要求将方从哲罢免,仅是对李可灼和崔文昇进行了处分,东林党人驱逐方从哲的目的没有达到。

厚脸皮的方从哲屡劾不去,像是一个政治不倒翁,在东林党人的包围中,苦苦支撑着最后一个豪华的茅坑,决不让东林党人占着打屎放屁。

方从哲虽然安然无恙,但是“三案”的最终解释权仍然掌握在东林党人的手中,关于“三案”的官方结论,是依据东林党的观点做出的,体现在以叶向高为总裁编写的《光宗实录》中,形成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最终决定”。

然而这些决定并不是最终的,仅仅是一个开始。

随着时间的流逝,敌我阵营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天启帝对东林党的态度悄悄地生了变化,由最初的感激逐渐变为厌恶,进而疏远。

与此同时,最初站在李选侍一边的魏忠贤却投向天启帝,获得了天启的信任,很快成为天启的亲信太监,天启疏远东林的同时,更加倚重魏忠贤,许多重要的政务,都交由魏忠贤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达到了“你办事,我放心”的程度。

以杨涟、左光斗为代表的东林党人对于这种转变非常不满,而天启对东林党的种种表现也非常不满,开始磨刀霍霍。双方处于摊牌的边缘,矛盾一触即。

杨涟等人对于面临的危险有所察觉,但却误判形势,他们以为天启仍是移宫时的那个易于操控的花季少年,没想到仅仅几年的时间,这只小花猫己经成长为一个吃人的老虎,操控小花猫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要想操控老虎,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杨涟等人为了阻止被边缘化的趋势,重新夺回天启,动了对魏忠贤的攻击。

他们奋三朝之余烈,扬移宫精神,倾力一搏。

结局我们前面己经说过,杨涟等人付出生命代价,东林党也遭到毁灭性打击。

东林党人对“三案”做出的结论,也必将推倒重来。

天启五年之后,反对东林党的官员开始重新定义“三案”,掀起了一股翻案风。

天启五年二月,御史杨维垣先上疏为梃击案翻案,他认为张差是真的疯癫,攻击王之寀在此案中“不但无功,而且有罪”,认为他的脑袋都不足以赎回他的罪过。时任刑部侍郎的王之寀应疏落马,被革职为民。

四月八日,给事中霍维华上疏系统评论“三案”。

对于梃击案,霍维华认为万历虽然在册立太子这个问题上有些迟缓,但是对泰昌始终关爱,如果想废太子的话,可以在深宫中采用多种密秘手段,用不着使用疯癫的张差。

对于红丸案,霍维华认为孙慎行借题挥,编造泰昌被毒死,诬告方从哲弑逆,实属罪大恶极。

对于移宫案,霍维华认为移宫本不难,而王安和杨涟等人故意把这件事搞得很难,之所以这么做,目的就是加重李选侍的过错,以放大自己拥戴皇帝的功劳。

天启看了霍维华的奏疏,给予四个字的评价:“一字不差”。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天启六年正月,天启颁旨命史臣编辑《三朝要典》,对三案进行翻案。六月分正式完成定稿,全书共二十四卷,辅顾秉谦代天启帝撰写了序言,以表明此书为皇上“钦定”。

《三朝要典》对三案的盖棺定论为:

关于梃击案,定性为“王之寀开衅骨肉,为诬皇祖(指万历),负先帝(指泰昌)。”

关于红丸案,定性为“孙慎行创不尝药之说,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终,更附不讨贼之论,轻诋皇上(指天启)不得正其始,为罔上不道”。

关于移宫案,定性为“杨涟内结王安,故重选侍之罪,以张翊戴之功。”

《三朝要典》颁布以后,又对《光宗实录》进行修改,凡是关于三案的内容,都按照《三朝要典》的结论进行改正。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三案当事人的命运也都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天启五年(1625年)四月,因进献红丸被配充军的李可灼免戍。

天启七年(1627年)正月,掌管御药的太监崔文昇被任命提督漕运、河道。

王之寀被革职后,又被人弹劾下狱,于天启七年(1627年)四月死于狱中。

孙慎行也被人弹劾,被判到宁夏充军,不过他命还算好,还没来得及出,就赶上天启死去,崇祯上台,他因此得以赦免,逃过一劫。

至此,关于“三案”的若干历史问题似乎可以划上句号了,但事情并非如此,用不了多久,一切都将“试看天翻地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