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乱划阶级成分
作者:碧峰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872

划阶级成分,确定地主富农,这是土改运动的重要内容。

划阶级成分简单地说来,就是依据土地占有、是否劳动、有无剥削这三大标准,将生活在农村中的人,划分为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等不同的阶级。由于《土地法大纲》中没有规定划阶级成分的标准,所以各地就纷纷出台“土政策”,使划分阶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了很大差异。有时完全靠土改工作队随机掌握。落实到各村庄,情况就更加混乱,工作队在幕后指挥,贫农团说咋划就咋划。

华东局五莲县委就总结过:“在经济上的标准,有单按地亩多少划的,有单按自地佃地划的,还有单按生活好差划的;有过轻微剥削的即是地富,有过贪污盗窃行为的即是恶霸,因经营副业生活优裕的亦作为地富看待;在穷庄里是普遍的矮子里拔将军,“找不到阎王就找小鬼”,把许多中农升为地富。在政治上,政治态度好坏亦作为定成分的标准,如做过坏事的,在顽方、伪方干过事当过兵的,有特务嫌疑的,有恶霸行为的,和干部关系坏的,阶级成分就上升;关系好的及干部积极分子本身,阶级成分就下降;有的则挟私报复,有的查三代。

晋绥区的兴县木栏杆村很有代表性。这个村五十多户,村里有一千多亩地是属于另一个村子牛姓地主的。村中土地略多的几户,连富农都算不上,其余四十多户则靠租地耕种。当时晋绥分局的领导听到这样的情况,就启工作队:全村没有一户地主,这能说得通吗?划成分不能光看他们的土地占有情况,还要看他们的政治表现,看他们铺的摊子大小,还要看他们祖辈上干过什么事情,看他们的父亲、祖父是否曾经有过剥削行为。有了这个指示,工作队划成分就用了查三代的办法,无论现在怎样,只要其祖父、父亲有过剥削行为,就将其划为破产地主或破产富农。工作队还创造了一种划成分的新方法,到野外去看农民的祖坟。只要现坟墓有围墙、有石碑,就将其后代划为地主或富农。理由是,贫雇农的坟是立不起围墙、竖不了碑的。就这样,工作队硬是让该村的地主富农占到了全村总户数的3o%。村里挖浮财时,从张拖喜家挖出了2oo块大洋。这是张拖喜兄弟的血汗钱,为了积攒这点家底,两兄弟常年辛苦劳作,寒冬腊月还磨豆腐卖,根本谈不上剥削所得。他们对挖浮财挖走他们的血汗钱不满,出口伤人,得罪了几位“积极分子”。工作队便认为,既然村里搞出了**户地主,就一定有恶霸。于是张氏兄弟被定为“恶霸地主”。分局领导得知,表扬了工作队,要他们扩大战果。斗争会上,村里农民了解两兄弟为人,反而求情的居多。最后,只好由一个工作队干部站起来宣布:“张拖喜、张拖长罪恶累累,他们欺压群众,打骂老百姓,不杀不能平民愤!搞土改就是要打封建、斗地主,对恶霸分子不能心慈手软!”于是,张氏兄弟当场被枪决。

苏南松江区的杨川根,单身汉,有自耕田6亩,出租田12亩,本人6o多岁了,不能参加劳动,便因无劳动而被划为地主。扬中县八轿区将一个只有1.7亩田而没劳动力的老太婆评为地主。无锡县查桥乡蒲锡庆全家4人,仅有7亩田,因全部雇人耕种,被划为地主。很多地方还把生活作风、人际关系的好坏当作划阶级的主要标准。苏南武进县万塔乡就是这样,四村杨仲方一贯好嫖,五村黄耀太好骂人,六村王扶进不肯借东西给人家,七村戴祥林当过伪代表,八村蒋和尚好赌钱,这些人都被划成了地主。

太行区涉县更乐村,按照一些贫雇农的意见,搞了一个“八靠八不靠”的标准,划成分时可按土地、房屋、牲口、农具、内货、摆饰、根底、剥削等八个条件进行灵活衡量。贫雇农看见谁家的油水大,随便找一个理由,便能给他戴上地主富农的帽子。一户仅有两亩薄地的石匠,因其祖父的兄弟是前清的探花,被划为了地主。这个村还对地主富农采取**消灭政策,人民法庭共判决了12人的死刑,其中4人的实际成分只相当中农,而群众认为真正该死的只有2人。杀人的办法没有一个是用枪毙的,多采取通刺刀、开膛破肚、“砸核桃”等残酷办法。

1947年,冀鲁豫区阳谷县三区,中农普遍被斗,有的扫地出门,其中仓上村被斗中农约占中农户的1/3,王楼占1/2。冀热察区,据昌顺、围场等县的统计,中农受打击户占总户数1o%左右,占中农总户数3o%以上,占打击户的5o%左右。热南和冀东的迁西、青龙等地,原本没有地主富农的村庄,就把冒尖的中农当地主、富农来平分土地,挖掘浮财,有的把仅有的一二匹土布也当作浮财没收了。

临沭县,划分阶级成分从来就没有一个严格统一的标准。各个村“划成分”往往着重依据人们具体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极大的混乱。在滨海区的一份文件里可以看到这种混乱:“一、不按剥削关系划成分,谁的地多就是地主。二、不论阶级成分一律平均分(三亩地以上的部分统统拿出来)。三、取消一切剥削,商人也是剥削,和能写会算的有文化的一起被定为‘化形地主’”。有的地方简单地以土地占有量多少来确定阶级成分。从一些老人的口述中也可以看到“划成分”的混乱及权力的滥用:“‘划成分’就是‘瘸子里面挑将军’,谁的地多谁就是地主。还有的根据经历和表现划,凡是干过还乡团的,不管地多、地少就是地主。支前不积极的‘老顽固’也被划为地主。农会干部权力大着哩,他划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谁也不敢得罪他。”

那些当了贫农团头头和骨干的“勇敢分子”认为,地主富农的户数越多,他们分的果实就越多。于是,他们把许多中农硬划成地主富农,说工商业者是“化形地主”。晋绥地区兴县蔡家岩村,522户中划为地主富农的达124户,占总户数的根据《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复查,竟多定了5o多户。

划定阶级成分,就开始了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地主、富农分子就是阶级敌人,是“四类分子”,被贫下中农管制、专政。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青少年就是“黑狗崽子”,在社会上遭受歧视。

1947年12月和1948年春,**中央集中力量对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偏向进行了纠正。被错划为地主富农的中农被纠正过来,并象征性地进行了“退赔”,因此老百姓把这次纠“左”称为“恢复中农”。**曾多次沉痛地检讨:在全国土地会议上对“左”的批评不够。

中农成分是恢复了,但是被抄没的粮食家具、衣服被褥却没法完璧归赵了,被冤死的好人也无法复生了。那些搞极左的人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有的反而青云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