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起诉(五)
作者:江湖载酒行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57722

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下)

派出所

事先没有联系,我直接“闯进”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这里与李思怡家仅

仅相距一个街区。听我说明来意之后,喧闹的值班室里立即沉静下来。一个年轻

的警察对我说,领导全不在家,别人不能回答任何问题。看我不死心,他指着空

空的车库说你看警车全都出去了。这时过来一位女警察,问我是干什么的,要看

我的证件和介绍信。我给她证件和介绍信,她一看就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

这事干什么。我也生气了,大声对她说,你管我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我是一个

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她吃了一惊,然后扭头走出值班室,再也不进来。

其他人也纷纷出去了。屋里只剩下我和同行的朋友。过了一会,进来了另一位女

警官,比较老练,和颜悦色地对我们说,上级有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就

李思怡案件对外人发表任何意见。她建议我们先找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见此情

形,我们只好离开。

走出派出所大门时,我回头看了一眼它的大院,我看到在车库的房檐上刷写

着醒目的标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面对这蓝底白字

对比强烈的标语,我呆若木鸡,茫然地站在那里,直到同行的人喊我才醒过神

来。

往回走的路上,同行的朋友对我说,看来团结村派出所的警察已成惊弓之

鸟,对与这个案件有关的人和事避之唯恐不及。

在居委会,我们又遇到了那个老练一点的女警察。她再一次把我们拒之门

外,而且断言事情早就解决了。她质问我,这件事有什么可报道的,你为什么不

研究吸毒问题,警察死了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来,你为什么不通过组织渠道进行调

查。她越说越生气,站起来对我说,死人的事多了,为什么抓住这件事不放。事

后得知,这位女警官就是李桂芳所在社区的“片警”。

当然,警察也并不都是一个样子。在法庭上,公诉方就列举了李桂芳的另一

次经历。2003年4月2日下午5点,李桂芳在成都新都区一家超市偷窃一件T恤衫时

被送警。警方同样发现并确认李桂芳吸毒。但是,当警方了解到李桂芳家中有一

名3岁孩子在家时,即派人去李桂芳家中核实。确认之后,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

强制戒毒条件。于是向李桂芳下发了限期戒毒通知书,还给了她20元回家路费。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芳的行为如出一辙,但执法人员的做法却截然不同,当然

后果也是天地之差。

妇联权益部的领导告诉我,凉山州公安局为了打击本地极为猖獗的吸毒贩毒

行为,只好自办管理机构照顾犯人的孩子。经费不足,办不下去,公安部门只好

把这些孩子分配给干警领养。这些干警不但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还要抚养犯人的

孩子,累得精疲力竭。本来民政部门应该管这些孩子,但是他们不管,也不给公

安部门经费。这位领导无奈地说:“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道。”

共青团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和少年先锋队

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实际上,共青

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队并不是彼此独立的组织,而是一个“四位

一体”的系统,其中核心组织是共青团。所以,我的采访名单中只有共青团的权

益部。

我的运气不错,第一次去团委权益部的时候正赶上领导在家。领导很客气,

不但同意接受我的采访,还给我倒了一杯茶。这令我很感动,以至于犹豫是否要

在这里公开这次采访的内容。

我问是否了解李思怡案件,领导说不知道。待我简单介绍了事件之后,他又

说知道,但是知道的不多。他说好像是在一份报纸上看到的。我问看到报道后权

益部采取了那些行动,他说他没有过问这件事,也没想过要采取行动。我问这是

不是你们职责范围内的事,他说是,但他们能力有限,权益部只有两个人,要管

那么多的事,根本忙不过来。我问还有比人的生死更重要的事吗,这位领导沉吟

良久,然后说我们的体制确实有很多问题,我们的一些工作人员确实缺乏权利意

识和起码的同情心。看上去他很无奈。

这位领导强调,由于儿童与母亲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而母亲必然是女性,

所以儿童工作主要应该由妇联负责,而共青团侧重于保护青少年的权益。

在去团委权益部之前,我先访问了一个以维护儿童权益为宗旨的公益组织。

共青团是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领导机关”。

我问该公益机构的领导人是否知道李思怡事件,他说事先不知道,事情发生

后,从报纸上了解到一些情况,但是没有进一步的了解。我问你的机构准备为此

采取点行动吗,他说还没有想这个问题。我问难道这不是你们的责任吗,他说这

事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农村地区的孩子。我说你们的宗旨是维护青少年权益,

并没有分城市和农村啊,他承认这一点,但又说李思怡只有三岁,不属于他们的

管辖范围,他们只管少年,三岁的幼儿应该归妇联管。我说这与我的理解不一

致,他说绝对没有问题,不信你去问团省委权益部。后来我曾向权益部领导请教

“青少年”的年龄界限,他告诉我35岁以下的都叫“青少年”。同时,他承认35

岁以下的人都归他们管。

妇联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妇联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

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我去妇联的时候正赶上开大会。权益部办公室没有人。我找到会场,在外面

等了十几分钟。看到有人从会场出来,我请他找一下权益部领导,很快领导就出

来了。听我说明来意,这位领导决定不开会了,带我来到她的办公室。

这位领导告诉我,事前李思怡的家人没有向妇联求助,事发后也没有找过妇

联,妇联也没有主动过问这件事,也没有下一步的具体打算。她也不知道基层妇

联为此做了什么。她承认没有就此事询问过下级妇联,下级妇联也没有向她汇报

过相关事宜。

我问为什么你们不干预这件事,她说因为事情已经得到圆满解决。我问解决

的标志是什么,她说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责任人已经受到严肃处理。我反问,处

理责任人问题就解决了吗,即使把涉案的警察都判死刑,问题就解决了吗,李思

怡不是照样没饭吃、没人管,照样随时都有可能饿死在家中。她一时语塞,没有

说话。我又问如何理解“维护权益”,这位领导说“维护权益”就是在侵权发生

之后,而且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妇联去督促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解决

问题。我问为什么不能事先预防,她说那样当然好了,但是办不到。她强调妇联

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没有权也没有钱,自己不能直接解决什么问题。也许是担心

我的理解能力,这位领导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她去看过被收容的妇女和儿童,条

件极为艰苦,非常可怜。她当场就要求收容站改善条件,但是什么结果也没有,

只好不了了之。她叹了口气,然后说,现在问题太多,管不过来,没办法。

她强调,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的权益,儿童权益保护主要应该由共青

团负责。

李思怡的世界

李思怡,没有父亲,只有妈妈。她的妈妈,没有工作,吸毒、贩毒、偷窃、

“乱搞”,还是一个缓刑犯。姥爷死后,她和妈妈失去了唯一的稳定的合法收

入。邻居偶尔给的一两个馒头,二姨偶尔给的十块二十块钱,构成了全家的全部

合法收入。母女俩主要依靠李桂芳的非法收入维持生存,包括偷窃、贩毒以及变

相的卖淫。也就是说,在合法的范围内,李思怡和她的妈妈只有死路一条。尸检

报告显示,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

在她短暂的生命中,很少有欢笑和歌声。她已经习惯了,所以总是不声不

响、不哭不闹。她被大人和孩子排斥,没有伙伴,也很少出门玩。她没有什么玩

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熊。当妈妈白天“外出找钱”时,她就被独自被锁在家

里。而夜晚降临的时候,陪伴她的只有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

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乞讨。她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我们只能从邻居

的描述中知道“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扎着两根羊角辫”。她甚至没有户口。

最后,由于警察的渎职,如此悲惨的生存机会也被剥夺了,在炎热的夏季,经受

着饥饿、干渴、黑暗、孤独、恐惧和绝望的漫长煎熬,最终死去。

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诺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

意承担这份责任。亲戚不收留她,外人不收留她,街道不管,单位不管,派出所

不管,就连国家的儿童福利院也不管。她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包括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她也没有得到来自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

先队、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在李思怡短暂的三年生命历程中,除了亲属、邻居给予了零星的援助之外,

全靠一个吸毒的母亲抚养,而所有的对她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承担应有

的责任。

让我们透过记者与李桂芳的一段对话,从另一个角度看一看李思怡的生活世

界。

记:李思怡在你心目中是个什么样的娃娃?

李:董事,听话,很乖。

记:两三岁的娃娃你怎么知道她乖?

李:朋友、邻居都说她乖,嘴巴甜。不管认识不认识的人,她都打招呼。

记:嘴巴甜是你教的吗?

李:一个是我教的,一个是她自己。

记:你每次出去是抱娃娃一起走,还是把娃娃放在家里?

李:放在屋里的时候很少,也不会捆上门,不知道那天怎么了。

记:你娃娃的童年与别人有什么不一样?

李:我不像人家父母那样关心她。

记:在你的心目中,你女儿的童年是什么样的?

李:我说不出来。

记:你娃娃是不是经常饿肚子?

李:没有,只是吃的晚点。

记:你姐姐说你给娃娃饼干就凉水吃。

李:不是凉水,是开水凉了,灌到瓶里。

记:你女儿爱不爱你?

李:我女儿比较爱我。我朋友不多,我们俩经常在一起。

记:你认为警方对娃娃的死应负什么责任?

李:我说不上。警官工作失职吧。

记:你觉得谁应负主要责任?

李:……

记:你对娃娃的死该负什么责任?

李:不该把她锁在屋里。

记:派出所对你关心吗?

李:关心。我们的片警对我比较好。包警官每个星期来两次,了解我的情

况。有时会给孩子带点吃的,有时会给点钱。

记:家属大院对你关心吗?

李:居委会王主任很关心我。

记:亲戚们关心你吗?

李:与亲戚不来往,只有姐姐对娃娃很好。

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仅仅是警察吗?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

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

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

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李思怡没有父亲,

因此也没有祖父母。她的母亲根本不具有监护能力。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年里,外

祖父母也全都去世了。她也没有兄和姐。她的近亲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在这种

情况下,应该依法担任李思怡监护人的成钢厂、九仟片区家委会、华严镇民政

局,没有一个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它们也没有为李思怡指定过监护人。

试问:成钢厂、九仟片区家委会、华严镇民政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

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李思怡家的收入状况完全符合享

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但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九仟片区家委会和成钢厂社管科

却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李思怡和李桂芳低保待遇。该条例还规定,如果负

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拒不签

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要“给予批评教育、调离保障工

作岗位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试问:九仟片区家委会、成钢厂社管科、华严

镇民政局的负责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

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

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

确定监护人。”李桂芳显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且屡教不改,但是在长达三年

的时间里,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桂芳的监护资格。该

法还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

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李思怡的

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但是没有一个组织和个人对此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

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

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试问: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国

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和其他成年公民都在干什么?它们/他们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李思怡事件中,如果存在“共同责任”的话,那么应该承担“共同责任”

的就不仅仅是警察,还有许多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

惩罚,而且也没有受到良心的惩罚。他们不但逍遥法外,而且心安理得。

四、再问:谁之罪?

在李思怡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是没有保护她的法律和制度,例如有《未成年

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机

构,例如有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居委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慈善机构;

也不是没有人,这些机构经常宣称自己深为人浮于事而苦恼,而李思怡的亲戚和

邻居们则整天靠打麻将消磨时光;也不是没有钱,国家每年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

已经超过百亿……但是,当李思怡需要它们/他们伸出援手的时候,这些法律、

制度、机构和人,或是明确拒绝,或是装聋作哑,眼看着她在死亡线上挣扎,直

至死于非命。

该有的基本上都有了,但却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在需要它们/他们发挥作

用的时候,它们/他们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是什么使这些维护弱者权利的社

会建制失灵?躲在它们和他们背后的“无形杀手”到底是什么?谁是杀死李思怡

的真正的凶手?

从社会的道德状况看制度失灵

几乎所有的人凭直觉就可以得出结论,人心冷漠是杀死李思怡的元凶。一位

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你死于人心深处的冷”。(《你死于一种冷》)是的,

只要人们多一点善心,就不会有李思怡的悲剧。试想,如果王新、黄小兵多一点

善心,多打一个电话或是路过李思怡家时停一下车,孩子就不会死。如果李桂芳

的姐姐多一点善心,收养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如果邻居们多一点善心,多一

点倾听,及时报警而不是等到臭味打扰了自己才去报警,孩子也不会死。如果成

钢厂社管科和家委会多一点善心,就会给李思怡母女低保,如果家委会再多一点

善心,像帮助李茂林那样帮助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如果儿童福利院多一点善

心,收留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这样的“如果”太多了,不必一一列举。所

以,是冷漠使制度失灵!

其实,挽救李思怡并不难,只要人们多一点善心。但是,挽救李思怡又非常

难,因为我们这个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善心,而最多的则是冷酷。

这种冷酷表现为对他人苦难的麻木。从那些渎职警察身上人们感受到了那种

寒彻骨髓的冷酷。连成都市政法委书记也用“冷血者”称呼他们。但是,冷血症

状并不局限于警察。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九仟片区,

在宾馆的电梯里,在卖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我同样能够感受到这种

冷酷。在各种场合,我向各种各样的人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

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点什么?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有点印象,孩

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一些人一无所知,但也不愿意多问几句。我故意提起的

话题往往刚一开始就结束了。那几天,成都的天总是阴沉沉的,阴冷阴冷。走在

街头,突然想起陶渊明的那首诗:“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

体同山阿。”

这种冷酷表现为拒绝为捍卫社会正义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价。无论是大权在

握的政府官员,还是神通广大的记者和声名显赫的学者,几乎都不愿意为我的调

查提供帮助。个别碍于情面给予帮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我“做好保密工作”。由

于不想牵连那些帮助我的朋友,许多极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不能公开使用。这是

为什么?很简单,这是一件使地方政府脸面无光的事情,而帮助我调查无异于外

扬家丑,这就势必会得罪政府,而得罪了强大的政府或许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所

以,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人们不但自己无所作为,也拒绝帮助别人有所作

为。

我在青白江区作调查时,为了提高效率,我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

友,希望他能够帮助我联系有关机构。这位朋友告诉我,李思怡事件影响很大、

很恶劣,使青白江区丢尽了脸。他说,不用请示他就知道,他的领导不会同意他

帮助我,无论是以组织名义,还是以个人身份。他自信地预言,如果他今天帮助

了我,明天他百分之百要下课。我相信,他的担心不是庸人自扰。于是,我只好

提出“最低要求”,请他给我带个路。他说那也不行。看来,他不想为维护正义

付出一丁点的代价。可怕的是,这位官员的表现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很大的

代表性。

中国人从来就这样没有良知吗?中国人天生就这样没有良知吗?好像不是。

如果不是,那么是谁把中国人变成了禽兽,甚至是禽兽不如的东西?禽兽尚且不

自相残食,我们为什么就能干出“率兽以食人”的勾当?

首先,精英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其精英的道德状况。精英具有强大的道德示范作用。有什么样的精英,

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如果精英缺德,那么社会不可能是有道德的。试想,如

果一个社会中无官不贪、无商不奸、法官贪赃枉法、记者收受红包、学者惯于剽

窃、明星男盗女娼,那么怎么能够期待平头百姓个个讲究礼义廉耻?如果只有无

道之人才能够飞黄腾达,怎么能期待人们见贤思齐?

其次,宣传机器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二十多年来,在“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国策指导下,权力控制的宣传机器和金钱控制的宣传机器

通力合作,肆无忌惮地宣扬一种赤裸裸的“强盗道德”。如今强盗已经掌握了

“文化霸权”,冷酷已经支配了我们的社会舆论。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权力

和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那些遭遇各种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打击而陷入困境中的

人,他们的不利处境被认为是咎由自取,所以理所当然活该倒霉。在各种媒体

上,充斥着对弱者的鄙视和诬蔑,他们不是懒人,就是笨蛋,如果既不是懒人又

不是笨蛋那就是坏人,应该被歧视、被侮辱、被践踏、被遗弃。相反,“成功

者”被捧上了天,但从不过问他们是如何获得成功的。实际上,这种强盗道德最

符合精英的利益,因为他们可以据此推托对穷人的责任,理直气壮地拒绝救助弱

者,他们也可以据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使自己心安理得地继续掠夺。但是,

这种舆论环境对弱者却极为不利,因为它不仅剥夺了弱者获得社会救济的道义根

据,而且还通过强化他们的自卑和自责使他们在物质的不幸之外更加上心理的不

幸。

最后,制度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它鼓励自己的宣传机器宣扬强盗

道德。它打击政府内部捍卫正义的行为。那些政府官员拒绝帮助我进行调查不是

没有道理,他们确实会受到上级的训斥甚至惩罚,至少不会因此得到表扬、加薪

和提职。它迫害社会捍卫正义的行为。在政府的高压下,四川的媒体对李思怡案

或是保持沉默,或是歪曲事实,直面现实的报道被封杀,不听话的记者受迫害。

首先报道这一事件的记者李亚玲,因为“不听话”在网上发布后续跟踪报道,而

被剥夺了采访的权利,只能在家里做点编辑工作,而且如果再不老实就有可能丢

掉工作。一位北京来的人见过她,事后她受到安全部门的调查和警告。她说她不

想见我,因为她不想再惹麻烦,如果因此丢了饭碗,她不但要失去房子、车,她

的孩子还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李思怡。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同意与我见一面,但条

件是不能谈论李思怡案件,而且即使是谈无关的话题也要在她的车里谈。她告诉

我:“车里最安全。”

从政府的运行逻辑看制度失灵

为什么“冷漠”能够杀死李思怡?这是因为,在李思怡案中,伴随“冷漠”

的还有“渎职”。这种“渎职”表现为公安机关、家委会、成钢厂社管科(也就

是民政部门)、国家的儿童福利院,对法律明确赋予李思怡的权利的公然践踏和

无情剥夺。

那么,为什么它们/他们“敢于”而且“能够”践踏和剥夺法律赋予李思怡

的权利?这显然不是一个“冷漠”可以解释的。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建立一套维护弱者权利的制度,或是由于弱者

的反抗,或是出于强者的同情,或是两者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富人出于自利的

算计,为了减少穷人的反抗,会同意拿出一些钱来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政府为

了降低统治成本,提高正当性,也会制定和实施财富再分配计划。但是,人不仅

仅是自私自利的动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恻隐之心的动物。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

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

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正是人性中那些“善”

的东西,产生了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和行为。强者的同情催生了前现代社会的慈

善事业。在现代社会,这种同情对扶贫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当今中国,绝大多数政治精英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早已放弃了道德责任。

对于他们来说,“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

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都是自欺欺人的口号。他们只承认严酷的实力原则,只

照顾强者的利益,而无视弱者的苦难。因此,中国现行的扶贫体制,主要是迫于

压力的产物,而不是出于同情的产物。

在权威主义政治中,政府不但垄断公共权力,也控制了一切集体行动的手

段,无论是精英还是大众都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体、阶层

或阶级没有表达意愿或显示实力的机会和渠道,也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及时、准确

地感受到他们的诉求和反抗的强度。由于面对相同的问题,拥有相同的手段,同

一群体的人往往会采取相同的行动,所以当问题带有普遍性,例如成为全国性问

题时,反抗也就成为全国性的了。也就是说,在权威主义体制下,民间社会尽管

不存在全国性的组织,但仍然可以形成全国性的行动。

在中央集权的权威主义政体中,一切重大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都由中央政府决

定,地方政府少有创制的权利,而仅仅是制度的接受者和执行者。所以只有当某

一问题成为全国性问题时,而且中央政府意识到必须解决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

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和制度,而且这种机制也必然是“全国一刀切”的。这种自

上而下建立的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弊病。制度的制定者是中央政

府,但执行者却是地方政府。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中央能够感受到压力,但是

基层的执行者感受不到压力。基层的执行者面对的是分散的服务对象,这些孤单

的个人无法对它/他施加压力,更何况此时的孤单的个人又是一个弱者,既没有

权,也没有钱,还说不出话。

在市民社会发达的社会里,某个群体获得了某项权利,那是有组织斗争的结

果。一旦对手同意赋予你某项权利,那就意味着他不得不赋予你这项权利,而且

你也有能力捍卫你的权利,这种能力来自有组织的力量。试想,如果基层政府面

对的不是孤单的个人,而是有组织的群体,官员怎么敢于无视、践踏、剥夺法律

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在中国,由于弱者没有组织手段,处于一盘散沙状态,

加之无权、权钱、无声,所以只好任人宰割。权威主义政府,再加上精英联盟,

得到强势集团支持的政府更是有恃无恐,弱者的命运可想而知。在这种大环境

里,一切捍卫公平的方案、政策、制度、行动都很难被真正落到实处。

李思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

和社会对她的所有承诺都没有兑现,但是她无能为力,甚至连抗议的可能都没

有。如何对待她的权利完全取决于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态度。所以如果小

官僚没有同情心,那么这套机制很难发挥作用,弱者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工作人员缺乏同情心,李思怡的权利就无法兑现的根本原因。

这也就是冷漠可以杀人的根本原因。所以在这种体制中,如果没有好人来办事,

即使有了用意良好的制度也很难充分发挥预期的作用。一句话,没有善心就办不

好善事!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可以为上述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是决定城

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据新华网(2003年11月25日)报道,民政部救

灾救济司社会救济处官员说,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有关规定,审批享受低保待遇,

关键要看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单纯以申

请人家中有无彩电、冰箱,是否养宠物等,作为给予低保待遇的硬性标准。另据

新华网(2003年9月25日)报道,民政部、司法部负责人当天说,生活困难,家

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按有关规定,也

将纳入低保范围,接受社会救助。民政部长李学举说,民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对低

保家庭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回到城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符合低保条件

的,要尽快办理低保手续,发放低保金,以避免一些人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违

法犯罪的道路。

但是,各地在执行中央指示的过程中,总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条件,把一些符

合国家救济标准的人排除在外。据四川在线(2003年08月15日)报道,8月14

日,青羊区苏坡桥街道办事处出台新规定,对使用手机、打麻将、佩带金银首饰

的低保对象,将报请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宣称:“我

们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杜绝救济懒人。”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称,将于年内

出台的《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而来自省民政厅的

消息称,乐山市犍为县今年制定了低保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家中正在使用汽

车、摩托车、手机、空调、饲养观赏性宠物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

的”、“有吸毒、嫖娼、赌博的”人员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在这些以帮助穷人为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

卖所有家当包括结婚戒子、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

必须与一切现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

税收支付的、数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这是在帮助穷人,还是在折磨、侮

辱、迫害穷人?!在他们的心目中,穷人还是不是人,穷人还有没有权力享受现

代文明?!

为了维护强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可以对抗中央政府,不惜“闯红灯”,至少

也是“见到红灯绕着走”。对弱者则恰恰相反,为了剥夺弱者的利益,地方政府

同样会对抗中央政府,也会不惜“闯红灯”,也会“见到红灯绕着走”。都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动机却截然相反,前者是为了帮助强者谋取非法利

益,后者是为了剥夺弱者的合法利益。

从知识分子的良知看制度失灵

弱者自己无能为力,政府存在“代理失灵”,那么还有谁能为弱者维护权利

呢?一般说来,在现代社会里,在政府之外,知识分子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主要力

量。2003年发生了两个案件,十分相似,而且都轰动一时,一为孙志刚案,一为

李思怡案。比较这两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知识分子在维护社会正义中所

发挥的作用及其局限。

孙志刚,湖北黄冈人,生于1976年,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

业毕业,案发前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

带至黄村街派出所。3月18日,孙志刚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

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

治身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之前,

孙志刚的亲人已在广州奔走了30多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

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

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

书记罗干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做出批示。4月

25日晚,孙志刚纪念网站建立。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

归案。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以及其他两位法学博士,以

传真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

议。5月18日,孙志刚的遗体在广州火化。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月23

日,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5~6日,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乔燕琴等12人伤害(致死)孙志刚一案。庭审当天的气氛

相当紧张——经过挑选的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6月9日

下午4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

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6月25日,国务院宣布《城市流浪乞讨人

员收容遣送办法》至7月31日废止。

需要补充的两个情节是:孙志刚的大学同学为他捐款8000余元,孙家用其中

的4000元做了法医鉴定;孙志刚在最高法院工作的同学找到《南方都市报》将孙

志刚被毒打致死一案公布于众,从此事态发生了根本转变。

孙志刚的大学同学全力支持,提供金钱、寻找律师、联络记者在报纸上披露

冤情;三位法学博士上书人民代表大会;广州的教授出钱出力;北京的教授们连

开了好几个会,还不断写文章、发表声明;律师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还

免费服务。这一切在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为什么?强国论坛上的一份不可能

再短的帖子对此做出了回答——“她不是大学生”。这个只有一句话的帖子真是

一语道破天机。

这里的逻辑再清楚不过了:孙志刚是大学生,我们也是大学生,所以孙志刚

是我们的人;你打别人可以,打死别人也可以,打死多少都无所谓,但不许打到

我们头上;你打到我们头上我们就要抗议,就要让你付出惨重的代价,让你今后

不敢再打。试想,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能有那么多的大学同学帮忙吗?如果

孙志刚不是大学生,教授、博士、记者、律师还能那么义愤填膺地上书、开会、

写文章、发声明吗?

但是,李思怡不是大学生,她不但没有大学同学为她抗争,也没有那么多读

过大学的教授、律师、官员、记者为她撑腰。只有一些没有名气的网友为她说

话,那个小有名气的任不寐又把她当成政治赌博的筹码。她的母亲被关在戒毒所

里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与警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她的亲人们被拒绝告知任何消

息,也不得参与善后处理事宜。据《新闻周刊》报道“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

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

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而李思怡的亲

属仅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就在打死孙志刚的同一个救治站里,“在去年10月、11

月、12月和今年1月的头20天,这个救治站均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

别为16、15、15和12。但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此外,在孙志刚案庭审

时,一位病人检举说,他亲眼看见209房有人被打死。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证

实,从3月16日到3月19日,救治区共有3人死亡。其中两人属于病死,一人是

‘头部挫伤,颅内出血’。这个死亡名单中尚不包括孙志刚。”“这里死一个人

像死个蚂蚁一样!”(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新闻周刊》)但

是,知识精英们对这些发生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间的“令人吃惊的死亡现

象”没有发表任何评论,也许仅仅是因为这些死者都是没有上过大学的农民。

谢泳在《期待社会贤达:由孙志刚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孙志刚案

发生以后,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学生和教授开始发挥他们的作用。或者说,

知识分子群体,开始有了自己的声音,主要体现在公开的传媒上,而不是像以往

那样的私人活动。”胡少卿在《热看公共知识分子》一文中指出,孙志刚案以及

其他事件中的一些迹象表明,“在中国,正在形成比较成熟的‘公共知识分子’

势力。他们不仅是某个领域内的专家,同时又充满关注现实、改造社会的热情;

他们有理想、有抱负,但又不莽撞盲动,而是持一种理性的态度,运用手中的知

识,富于成效地使社会问题得到解决。他们代表的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利

益,而是始终坚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沉默的大多数’代言。……现代传媒

所创造的‘公共空间’是他们发挥作用的重要媒介,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成

为他们经常光顾的场所。”

谢泳和胡少卿的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从孙志刚案中的确可以看到一个历史

性的伟大进步。但是,对比孙志刚案和李思怡案,我也分明看到了社会正义的

“势利”和公共知识分子的“自私”。至少在整体上,他们还不能说是“始终坚

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沉默的大多数’代言”。而这也是李思怡悲剧得

以发生的根源之一!

互联网上的审判

谁杀死了李思怡?难道凶手仅仅是警察吗?孩子的母亲没有责任吗?孩子的

亲戚没有责任吗?邻居没有责任吗?其他人没有责任吗?制度没有责任吗?价值

观没有责任吗?在互联网上,这样的追问从一开始到今天从未停止。

在互联网上,警察、李桂芳、那个不知姓名的生父都受到了最严厉的谴责。

李思怡的邻居们也在劫难逃。一位网友大声疾呼“不要放过那些可恶的邻居”。

“我不相信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会一点听不见孩子的哭声,一天两天三天,

一家两家三家,他们全都是死人吗?自己不想管闲事,给派出所打个电话很难

吗?孩子活着他们听不见哭声,死了怎么就能闻到臭味呢?难道他们只有嗅觉,

没有听觉吗?须知就在孩子上下左右几十米内,有几十户邻居,几百口人哪!”

他还诅咒“这个罪恶的小区,小心遭报应!”

萧翰指出,在李思怡悲剧中,“没有人幸免于罪,没有人不是罪人”。他认

为“这不是一个共同犯罪的故事,却是一个共同罪孽的结果。”(《没有人幸免

于罪》)另一位网友写到“我们就是她的地狱”。“一边是由我们所构成的她的

地狱,另一边是孤独的她和陪伴她的哭泣。……她面对的唯一的东西就是由我们

构成的地狱。我们是有罪的,我们需要忏悔的能力——那怕萌生一个忏悔的念头

也行。”(《饥饿体验: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人们的反思也深入到制度的层面。一位网友写道:“事件发生之后,成都市

公安局对一些负有渎职责任的执法人员明快地做了刑事或行政处理,民间舆论对

吸毒母亲、街坊邻居及警务人员的道德或行为缺失亦多有评论。但笔者认为,此

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制度与法律上的缺失,首先应当被关注与审视。没有制度与法

律的改进,就谈不上亡羊补牢。”(《从三岁女童李思怡的悲剧看制度的缺失与

弥补》)

任不寐指控现行制度杀死了李思怡。“我们对她的悲惨的死完全无能为力,

只有默默垂泪,心魂惧裂。任何繁琐的论证都是愚蠢无良的,是国家及其精神杀

害了她。”“李思怡回到天国了,这个罪恶的世界不配拥有她。这个世界彻底留

给了流氓、骗子和罪犯统治,也留下象我这些冷漠的看客接受煎熬。”(《祭李

思怡文》)在《李思怡之后,思想何为》一文中,任不寐进一步把李思怡与《安

妮日记》的作者相比,把中国大陆的制度与法西斯相比,并得出结论,李思怡的

命运比小安妮更悲惨,中国大陆的制度比法西斯更不人道。

还有人在价值观层面追寻悲剧的根源。一位网友写道:“这是个什么样的世

界,除了五一时节,还知道宣传些为社会辛勤工作的普通劳动者,其他时候呢?

都是什么样的人物出现在当今的媒体上,除了大小领导外,剩下的版面大多留给

了杨斌、周正毅之流,他们成了多少人的偶像!至于这些致富英雄们是怎么在几

年功夫身家百亿却是没人追究的,好像为他们催肥的不是一个个滴血的馒头。谈

什么民主,谈什么言论自由,无良记者心中是有杆秤的,哪个红包重哪个自然就

‘民主’自然就有‘言论自由’了。直到他们一个个露馅,我们才知道,哦,原

来那些家伙是吃人者。我们就是这样生活在一个以崇拜吃人者为价值观的世界

里!在小思怡的案子里,谁是真正的凶手,万恶的崇拜吃人者的价值观就是真正

的凶手!每一个拥有这样价值观的人都拖不开干系,刘思怡案子里你不是,那么

张思怡、王思怡、李思怡呢?今天不是那么明天呢?只要你认定这个价值观,你

就会学着去吃人、适应着去吃人、找机会去吃人,你就是凶手。因为有了这么个

吃人者的价值观,才有了这让我们恐惧的社会现实。”

五、怎么办?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实施市场化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

已经转变为一个市场社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改革

的不断深化,城市的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和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

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显。面对日趋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新

政策,如“送温暖工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个确保政策”、“再就业工程”。人们可以轻易

地列举出一大串现行反贫困体制存在的问题,如政策体系不完备、各项政策不配

套、一些政策相互冲突、一些政策无法落实、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低下等等。但

是,这些反贫困政策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缓解城市贫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努力,城市贫困将比现状不知要严重多少倍。

人们习惯于强调投入不足、制度不完善,总是抱怨钱少、人手不够、忙不过

来,指责法律不健全,并据此为自己开脱。这些都是事实,但不能成为推脱责任

的理由。人少,毕竟还有人,比这更不紧迫的事情不是也办了吗?钱少,毕竟还

有钱,比李思怡处境更好的人不是也领到低保了吗?制度不完善,但是毕竟有制

度,即使是不完善的制度如果被执行了也能够避免这场悲剧。不要忘了,制度是

由人来运行的,制度也是由人制定的。

李思怡案告诉我们,最严重的问题也许并不是制度不完善、资金不足、人员

素质低,而是有了制度、有了钱、有了人之后,理应得到解决的问题仍然不能得

到解决。所以,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之后,最核心的任务是解决制度

失灵问题。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现实呢?政府存在“代理失灵”,投票机制不存

在,有组织的弱者不存在,强者的同情心微乎其微……在此情况下,可供我们选

择的维护弱者权利的机制其实很少。从李思怡案和孙志刚案中我们发现,比较实

现因而也比较可行的两种维护弱者权利的机制是“独立的媒体”和“人类的良

知”。所以,为了使李思怡悲剧不再重演,为了维护弱者的权利,必须赋予媒体

更多的自由,必须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这也许是当下我们应该做也能够做的

两件事。

赋予媒体更多的自由

邵道生在《“孙志刚案”的四个“一般来说”》一文中指出:“凡这类案件

大致有以下四个‘一般来说’:一般来说,当地的权力部门是不怎么太愿意(或

很不愿意)‘家丑外扬’的;一般来说,本地的护法单位(如律师事务所、法

院)是很不愿意介入这类案件的;一般来说,受害者若是靠个人的能力和努力是

不太可能打得赢这类官司的;一般来说,一旦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或作批

示),那么该地的党政首脑领导也会立即‘高度重视’起来,案子只是到了这个

时候才可能‘水落石出’。”

李思怡案与孙志刚案证实邵道生的预测完全正确。但是,他漏掉了一个环

节,如果没有媒体曝光,小人物的冤情根本无法上达天听,从而也无法引起中央

领导同志高度重视。

刘晓波在《从孙志刚案到中止收容遣送——民间自发的维权运动推动制度改

革的杰作》一文中指出:个人维权-媒体曝光-民间施压-高官干预-媒体追踪

和民间压力继续强化-政府做出决策,这一链条可谓民间自发的维权运动推动制

度改革的杰作。在此意义上,冤死于收容所中的孙志刚,无异于民间抗暴的英

雄,他对恶法酷吏的反抗,固然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但他的死在社会效果上,

却最终导致了恶法的中止。所以,他是为所有从今以后得以免除受收容遣送歧视

的人们而死。如此民间英雄的出现,有赖于媒体和民间的强大支持。在孙志刚案

中,民间扮演了主动的角色,而政府只是被动应对。而这既是改革以来社会进步

的深层逻辑,也是中国整体转型的正途——与其把十几亿人的福祗和国家的未来

交给政府,远不如每个人从民间立场做起,每一媒体从新闻独立的本位做起,个

人为争取自己的福祗而要求且捍卫应得的基本权利,每一媒体为争取独立地位和

监督政治权力而挺身而出。一个人维权的勇气会激发众多人的参与,一个媒体的

监督有效会带动诸多媒体加入,二者合力推动的维权成功,就可能形成制度变革

的契机。

在李思怡案和孙志刚案中,互联网显示了强大的威力。在突破新闻封锁、传

播信息、形成舆论、产生持续的压力等各个方面,互联网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

大作用。对此闵大洪在《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一文中有精彩的论述。

在现代社会中,传媒对舆论的形成、舆论的反映、舆论的引导发挥着巨大的

作用。伴随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这一新媒介在新闻传播和舆论形成等方

面,已经无可争议获得了自身的地位,并在当今整个传播格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

用。

互联网的功能十分强大,舆论的反映和形成是依赖其各种功能而实现的,并

呈现出与传统大众传媒不同的特点。在国内,网上舆论主要是通过下述两种手段

实现的:论坛(BBS)和新闻跟贴。前一种又可以分为网站论坛(指各类网站设

立的论坛)和论坛网站(只提供网友上贴贴子单一功能的网站)两类。因为它们

可以迅速而集中地反映公众的意见和言论,使民间舆论或民意得以展现。

网上舆论的形成及其强度的提高,与互联网的发展,包括网民数量增长、网

站功能扩展成正比的。当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刚刚在中国兴起时,网民数量

很少,论坛数量也很少,尚未达到足以产生社会影响的地步。随着互联网的发

展,各类网站开设论坛的数量越来越多,尤其是1999年以后,众多新闻媒体网站

甚至政府网站都提供这一功能,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

坛”和“统一论坛”、外交部网站的“外交论坛”等,为网友表达意见提供了园

地。目前,不论是网站论坛还是论坛网站,大都已形成针对不同网友兴趣需要的

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规模。一些门户网站由于巨大的流量,还增添了新闻跟贴网

友评论的功能,当刊发一条新闻后,网友即可发表自己的看法,每当一条热点新

闻发出后,跟贴评论可以很快达到数百页、上千页,即贴子总数可达到成千上万

条。

网上论坛一是新闻的集散地,国际和国内的一些突发新闻和重要新闻都能看

到;二是观点集散地,各种各样的观点都有,既有系统的阐述,又有大胆的设

想;三是民声集散地,网民的地域分布、行业分布乃至阶层分布都很广,论坛中

能够听到各种声音。用“四面来风,八方来雨”来形容论坛的热闹景象或许最为

贴切。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论坛这类互联网功能,

则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

今天,网友言论之活跃之规模已达到为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国内重大事

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均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

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无法忽视的地步,这种状况是前几年无法

想象的。社会舆论若只是在街谈巷议中存在,力量是有限的,但要通过某种媒介

集中表现出来,效果就会成倍的放大。例如,孙志刚案和李思怡案都引发了汹涌

如潮的网上舆论,在孙志刚案中网友还发起了网上签名运动,在李思怡案中网友

发起了接力绝食运动,而且网上舆论对孙志刚案和李思怡案的最终公正解决发挥

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更多的网友或许仅仅是看贴,尽管他们表现为“沉默者”,但其中不少人会

通过电子邮件这一信息横向交流的工具,将有价值的贴子转发出去,持续引起更

多人的共鸣。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网上舆论加以概括和集中报道,实

际上便起到了将其影响“放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今天网上舆论最终产生作用

和影响,往往是与传统新闻媒体甚至包括境外新闻媒体的报道相结合而造成的。

(以上有关网络新闻功能的内容引自:闵大洪,《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

网络也是突破新闻封锁的有效渠道。李亚玲的后续报道就是通过网络传播开

来的。孙志刚的同学最初也是通过网络沟通的。孙志刚事件的第一份报道发表在

网络上,随后《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的报道使这一事件登上了传统媒体。

当然,我并不认为媒体就是圣洁的天使,就是社会正义的天然卫士。媒体同

样也会受到权利和金钱的控制,面对社会不公正常常哑口无言,视而不见,等而

下之的则颠倒黑白、信口雌黄、助纣为虐。当今世界,一些媒体就如同廉价的妓

女,她的确可以为了扩大自己的发行量而维护正义,但前提是不能得罪掌握执照

的当局和腰缠万贯的广告客户。

提升全社会的道德境界

在这一案件中,乃至在当今社会上,最严重的问题还不是制度不完善、资金

不足,最严重的问题是缺乏同情心,从而导致“制度失灵”,导致对弱者的严重

歧视和对他们权利的公然践踏和无情剥夺。只有有善心的人,才能把善事办好。

只有善心,才能挽救李思怡。我们需要同情心和权利意识,非如此无法建设一个

温暖的人道世界。

建设一个温暖的社会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的责任。首先,要有承诺,要有

这种意愿。然后,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有行动。

意愿来自对现实苦难的批判,来自对理想的憧憬,所以我们不但需要知道现

实存在的问题,还需要知道什么是一个“好社会”。这“好社会”的蓝图不必外

求,中国就有。

老子认为,“损有余而补不足”是“天之道”,是人间应有的治理原则,是

最高的正义。他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

余。孰能有余而奉天下,唯有道者。”

孔子提出了“博施济众”、“老安少怀”的社会理想。子贡曾经问孔子:

“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回答:“何事于仁?必也圣

乎!”子路曾经询问孔子的人生志愿,孔子答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

怀之。”

墨子提出了“兼爱”、“交利”的社会原则。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做到“视

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强不执弱,众不

劫寡,富不辱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

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饥者得食,乱者得治”,

“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

身”。

孟子则为天下设计了一个温饱小康生活方案。“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

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

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

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

在秦汉之际成书的《礼记》中,古代思想家描绘了“大同社会”的理想蓝

图。这是中国乌托邦思想的顶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

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

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

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

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中华民族对公正社会的追求,并不局限于思想家的头脑中和书本上,而是从

未间断地付诸于实践。从三国时代张鲁的“五斗米道”,到清末洪秀全的“太平

天国”,直至激荡了70年主导了中国现代史和当代史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是追求

和创建一个公正社会的不懈奋斗。最近二十年来,我们放弃了对公正的追求,甚

至抛弃了公正这一社会理想。我们在批判乌托邦的同时,放弃了对乌托邦的追

求。我们成了一个最讲究实惠的民族,除了来自生物本能的欲望,我们拒绝向往

和追求一切。说句难听的话,如果没有了胃、生殖器和虚荣心,绝大多数中国人

将失去生活的动力。我们这个社会变成了一个弱肉强食的野蛮世界,“弱者为鱼

肉,强者剃白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我们能接受这样一种现实吗?不能!

那么,谁来实践这些古老的理想呢?我们知道精英具有巨大的道德示范能

力,顺理成章的推论应该是精英带头实践这一道德理想。但是,我们能期待这些

精英承担这样的责任吗?我不敢相信时下的精英们可以良心发现,我只能期待他

们变得聪明起来,懂得只有可持续的掠夺才最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给老百姓留

一条生路。具体而言,我希望当代精英先由“坏禽兽”变成“普通禽兽”,吃人

吐出骨头;再由“普通禽兽”变成“坏人”,残酷地剥削人,但不吃人;再由

“坏人”变成“普通人”,有节制地剥削人;最终由“普通人”变成“好人”,

与大众一道共建一个人道社会。当他们走完了第三步的时候,大众的基本权利才

能得到保障。当他们走完了第四步的时候,李思怡的悲剧才不会重演。那么,什

么时候他们才能走完这几步路呢?也许在他们来到地狱门前的时候,也许是下几

代精英崛起的时候。但是,喝狼奶长大的后代能有人味吗?我怀疑!

坦率地说,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提升中国人的整体道德水平,拿不出一套切实

可行的方案,也不认为现有的道德重建的所作所为真有什么作用。这就是为什么

我如此悲哀、如此愤怒、如此无奈、以至于要发疯的原因。但是,我不愿意绝

望,也不愿意我的读者带着绝望的心情读完这本书,因此在本书即将结束的时

候,我要给读者传达一些乐观的信息,要让读者看到还有许多真挚的同情、强烈

的正义感、对邪恶的愤怒,这些都是宝贵的道德资源,是在无边的寒夜里熊熊燃

烧的一堆堆篝火,虽然不能彻底驱除寒冷和黑暗,但毕竟发出了令人振奋的热和

光。

第一,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是非观念,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的愤怒和谴责。

网友、记者、政府的领导人、被告的律师,我所接触的邻居、家委会主任、

派出所的警察、法院的法官、妇联和共青团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大街上、电梯

里、饭店里随便遇到的人,所有的人都一致认为这是一个人间惨剧,都一致谴责

警察的渎职行为,没有一个人说这是一件好事,没有一个人说渎职的警察是好

人。

第二,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同情心,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的哀伤和泪水。

一位网友写道:“你不知道我为什么/在此刻/让泪水涌流/听到泪水涌流的

深处/那血的声音了吗”。(《我对泪水充满敬意》)一位网友写道:“从网上

得知一幼女因母被押,在家里活活饿死的惨事,悲怆大恸,每想起此女孩竟遭现

代人间罕见的折磨夭折之非命,总不禁潸然涕下,不能自己。因无从表达此时万

箭穿心般的难受心情,只能仿唐李杜白诗风作一首不象诗的诗,长歌当哭,以悼

祭这位让我魂牵梦绕的可怜孩子!”他痛心疾首地问:“幼童其何罪?横遭如此

磨难生生毁!呜呼,君不见人心疼煞天地悲!”(《痛悉成都一幼女非常之惨死

消息有感》)从网上摘录一些有代表性的片断:“我也有女儿,我无法想象自己

的女儿挨饿。”“我也是母亲,拼了命我都会保护自己的女儿!”“叔叔可以想

象你那时的痛苦。”

第三,我们这个社会还有责任感,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严峻的反思和深深的

自责。

李亚玲说她做了八年记者,她完全知道发表这份东西的后果,但是她必须

发,报纸不能发,就在网上发。她说这是她的责任,就是刀架在脖子上也要发。

做了这件事她就心安了,她这一辈子就值了。一位网友痛心疾首地自责:“孩

子,可爱的孩子/我来迟了,我是无知者/但是无知者有时同样有罪/我们可以宽

恕一切/唯独不可以宽恕自己/小思怡之‘死’/让我们之‘活’显得毫无意

义……”(《哭小思怡》)还有人呼喊:“小思怡啊!你死得何其悲壮/你的

死,震撼了亿万人的心灵!/连窗外的大树也在摇头叹息/连千年的顽石也在点头

垂泪/冷漠的人群也发出阵阵唏嘘/麻木的肌肤也觉着阵阵痛楚/每一个旁观者都

会扪心自问/天真无邪的小思怡为什么会死/头脑健全、躯干灵活的我为什么而

活?/一个又一个的问号/像高高扬起的皮鞭/猛烈地抽打着每一个人的灵魂”

(《哭小思怡》)“三岁小女孩,你在哪里?/你小小的尸身将永远躺在我的心

中,/我的生命将永无安宁。/成人的世界遗弃了你,/成人的世界虐杀了你,/

我将如何祈求你的宽恕?/我痛苦地唤你,/热泪已经濡湿了胸襟”。(《哭三岁

小女孩》)

第四,我们这个社会是有希望的,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的人还在不屈不挠地

抗争。

李思怡的死对中国人发出良知和善心的呼唤。也是一次对中国道德状况的检

验。那些为此而流淌的泪水、燃烧的怒火、恶毒的诅咒,都使我感到安慰,看到

希望,在深重的羞耻中感到一丝作为中国人的骄傲。署名“纸刀”的网友文章

《我的第一滴新闻泪》最完美地表达了“良知的觉醒”。“直到2003年6月22

日,面对一个三岁小女孩的遗体,我忍了近十年的泪水禁不住奔涌而出。……虽

然不知道原因,但我知道,这是我为新闻掉下的第一滴泪,和很多第一次一样,

这也许是又一个新开端。这是一个将新闻不再当成饭碗的一个开端,这也许是我

的心灵开始恢复知觉的一个开端。我未来的生活也许会因此而变得更苦更累更麻

烦,但我也因为心灵从此有了知觉,并可以以一个堂堂的人的样子走在天地之间

而兴奋不已。”

执著的李亚玲、关心小思怡的邻居们、富有人情味的另一类警察、为此做出

严厉批示的有关领导……他们都是寒夜里的篝火,尽管未能形成燎原之势,但是

仍然放出温暖和光明,照亮黑暗,驱散寒冷。这星星点点的篝火就是未来的希

望,它使我们有勇气憧憬未来。它们是建设一个人道世界的最后的资源。如何保

护这些资源不让它们进一步流失,如何培育、利用这些资源建设一个人道的社

会,这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根本的任务!

结束语:我们共同的责任

有人认为,李思怡的悲剧是一个极端的特例,没有普遍性,因此不值得深入

研究,也不能从中得出什么合理的带有普遍性的结论。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我认为,李思怡的悲剧不是一个人的悲剧,发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还发生

在其他人身上。

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员的孩子、街头的流浪儿、血汗

工厂里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穷人和各种各样的弱者。

试问:其他吸毒家庭的孩子的处境如何?犯罪人员的孩子的处境如何?那些

街头流浪儿的处境如何?那些卖花的、擦皮鞋的儿童以及各种血汗工厂中的童工

的处境如何?穷人的处境如何?弱者的处境如何?他们比李思怡的处境好多少

吗?

不,他们的处境与李思怡的处境大同小异,所不同的仅仅是程度。他们的权

益同样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职责的人同样可能失职乃至渎

职,那些为维护他们的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同样可能形同虚设,那些保护他们的法

律和政策同样可能流于形式,而且这些“可能”不仅仅是“可能”,事实上,它

们每天都在发生,就发生在你和我的身边,而我们却熟视无睹、充耳不闻、麻木

不仁。

如果说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话,那么这种“特殊性”就在于李思怡是穷

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面对的

不利处境,却是所有弱者共同面对的现实。所以为李思怡呐喊,就是为所有无声

的人发出呼喊;为李思怡维护权利,就是为所有无权的人维护权利。

面对李思怡我时常会想到,要是真有天堂该多好啊,那样的话,小思怡就可

以在那里享受幸福了。如果生命真能轮回该有多好啊,那样的话,小思怡一定能

够再次投胎到一个幸福的家庭。我第一次真的希望这些伟大宗教的承诺是真实

的,第一次真的希望这世界上有一个万能的主宰让好人得到安慰,让恶人得到报

应。如果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如果我们没有能力为孩子们在现世建造一个温暖的

世界,那我真的希望所有的孩子都不要出生,让我们这一代人尝尽人间的苦难,

然后与这世界一道化为灰烬。

一位网友在诗中写道:“但愿小女骨,换得良知归;文明管社会,人道待

‘卑微’。”(《痛悉成都一幼女非常之惨死消息有感》)我想对他说,这不仅

仅是你的期待,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期待,更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责任!

发表于2004年04月01日10:22AM

评论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7-168:55AMhz

社会往往比我们想像中的黑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9:22AM为李思怡的死感到痛心的人

现在的执法部门很黑暗,特别是警察一类的。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0:20AM老叶子

不,很多人都在逍遥法外!让我们用道德的法庭来审判!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1:02AM芜与

无语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1:02AM芜与

无语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1:20AMaaa

谢谢你康晓光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1:23AM叶子

让我们关心街上流浪的孩子。那些可怜的孩子。我多么痛心,如果我有更大的权力,我要判那些肮脏的人渣死刑。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1:[email protected]

晓光,你可是中国真正的知识分子的

良心之微光,有你在,人们还可见一点中国人的道德良心的光芒

由此可见中国人中尤其是在知识群体中还是有良知的

还是有不冷漠的

李思怡之死

及死后的诸多现象反映出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冷漠的比地狱还可怕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03PMTELNET

又能说些什么呢?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05PMabc

谢谢你!晓光,你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楷模。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57PM恨官府

中国想说爱你不容易!!

我们还能说什么做什么呢?我们只能盼着改朝换代了!!!!!!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59PM晴枫

对于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实在太轻了!这些社会烂渣根本就要判处死刑!!其他相关人呢?难道他们没罪吗?希望能追究责任!负起法律责任!!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2:06PM飞翔

醒醒吧,诸位!

是一个人、或一类人的事吗?这种惨剧的发生是偶然的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我们的大部分民众已经习惯了这种冷漠,或者说,已经习惯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已经看过多少有难不伸手,已经看过多少见死不救?请你们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处在其中,你真的能比他们做得更好吗??

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请大家从现在做起,尤其从孩子做起。让我们的孩子知道关心别人,懂得给予帮助就是最大的快乐!不要再把自己,还有自己的孩子封闭在一个自以为安全的狭小的环境里,这个世界需要的是温情、善良,还有敢于挺身而出!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3:00PM无语

无语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3:42PM720731

谢谢你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3:42PM风格

为什么穷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如同一纸空文?

在这些以帮助穷人为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卖所有家当包括结婚戒指、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必须与一切现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税收支付的、数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这是在帮助穷人,还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穷人?!在他们的心目中,穷人还是不是人,穷人还有没有权利享受现代文明?!”

分析精辟。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4:10PM姚建

晓光,好样的!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对你的敬佩。但愿李思怡是最后一个。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4:10PM姚建

晓光,好样的!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对你的敬佩。但愿李思怡是最后一个。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4:18PM无名

我无语,只有泪,对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人类,对身处这社会中的我的耻辱的泪.这是中国的耻辱,是人类的耻辱,是中国人使人类遭受耻辱.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4:26PM开心

我是小青年,不太懂国家大事.但我有道德观念.我看到今日的中国种种,我归根揭底在于我们的国家是一党执政.对于党的错误不能有效的,及时的改正.要使中国进不,就需要对党的有效监督及管理,要有效的制止错误的行为.不多说,知道该怎么办撒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4:29PM唯一

该死的是那些人渣,因为他们不配称作是人,因最基本的人性都已经伤失了~~~~~~~~`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5:02PM泪!

我只有泪,无话可说,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

醒醒吧,中国人,我们还有良知吗?

李思怡可怜的孩子!!!!!!!

你是一面镜子

任何丑陋的灵魂在你面前都无处藏身。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5:44PM严惩执法失职人员

中国的警察等执法队伍人大部份人素质大差,根本谈不上能为人民服务,不信你要可以随便到街上去问问!——攀富歧贫,欺善弱、怕恶强……

穷人啊……自强吧,不然,豺狼当道,不死也不好过……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8:45PM失职人员

"我问这是不是你们职责范围内的事,他说是,但他们能力有限,权益部只有两个人,要管那么多的事,根本忙不过来。"

我家出火灾,消防事后不调查起因,说消防法没有规定灾后必须多久要调查,要问人大去.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9:39PM微微

我觉得这不仅不是中国道德危机的表现,恰恰是中国传统道德使然,中国传统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人与人是不平等的,它武断地把人分为好人和坏人,好人啥都好,人人巴结,坏人一无是处,人人躲之而恐不及,中国从古而今,都对生活不检点的女性持偏见,所以我们要记住:道德是温柔的,但实际上是最残忍的,法律看上去冰冷,但是它是平和的,因为它至少给你申辩的余地,我们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树立公民的法律,人权意识!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9:42PM青眼白龙

制度的失衡,人性的耻辱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0:13PM无名

为什么穷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如同一纸空文?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0:39PM巴比伦人

“孩子,黑夜来临

除了饥渴,你害怕么?

而随后是一个白天接着一个白天

一个黑夜接着一个黑夜

你在哪一天才放下了你再也举不起的手?

你在哪一天才再也发不出半点声音?

孩子,希望你仅仅只是因饥饿而死

希望害怕与孤独不是其中的一个死因。”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510:55PM苏苏

根本上是制度的问题!!!!!没有监督的权力,转化成更多的就是没有约束的暴力!!!!以各种嘴脸一一呈现,丑陋无比!!!我想提醒执政党的是:没有人可以推翻你,能推翻你的只是你自己.善待一点你可怜的子民吧,也是在善待你自己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12:18AM一鹤

归去来兮,本善人性!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12:50AM剑客

思怡事件,折射的是人性的逐渐泯灭和道德的堕落!!!!醒醒吧,道貌岸然的人们!!!!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2:05AM李念怡

孩子的降生应该是公平的,因为她们无法选择贫穷与富贵,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吧,哪怕是十恶之徒的血脉!在孩子的世界里请少一些饥饿、黑暗,多一些美丽和阳光,因为她们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那些披着警服,主张正义的人们,从此以后别再上演类似的悲剧,多为人民做一些实事,而不是把人民赋予的职责变成权力和操纵幼小生灵的屠刀!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2:14AM无法悲伤

你是民族的脊梁!时代呼唤鲁迅!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7:51AM流浪人。

对您深表感谢。心痛无言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9:49AMMMM

这是制度之痛。

#回复:李思怡事件全记录: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是李思怡的地狱2004-08-269:54AMIT民工

我坚信,人性的光辉必将照耀中国,迟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