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起诉(四)
作者:江湖载酒行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8664

二、悲剧的反响

李思怡,那个生前落寞孤寂、无人问津、被人遗忘的小姑娘,那个在饥饿、干渴、黑暗、恐惧中孤独死去的小姑娘,死后却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关切。

她的名字首先出现在成都的地方报纸上,继而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出现在香港凤凰卫视的画面上,地球另一面的美国之音也报道了她不幸的身世,她的悲剧在互联网上引来了汹涌如潮的评论,她的家门口被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围得水泄不通,她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也被一再报道,她居住过的被停止供电很久的房间淹没在炫目的闪光灯之中……值得庆幸的是,她的名字也出现在政府的公文中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的批示里。

政府的反应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事件发生时正值四川省全省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从5月28日至6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连续3次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6月8日,张学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用3个小时专题研究公安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决定,6至8月份在全省政法公安队伍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6万多公安民警每个人都明显地感到空前的震动和压力。

李思怡惨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李思怡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和成都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专门作了批示。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现任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失职人员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部长田期玉也为此案作出批示。

成都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该局用“极端不负责任、执法冷漠、严重失职渎职”对涉案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三天以后,6月24日下午,以在全局大会通报的形式公布了对此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刑警队长、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移送检察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麟,依照《人民警察法》,停止其执行职务;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团结村派出所教导员邱小琳,停止其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案被四川省公安部门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案例,以便让民警“真切地感到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漠、麻木现象而导致的可怕后果”。该报乐观地宣称,“集中教育整顿,……迅速在全省公安系统铺开”,

“公安机关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动真格整肃队伍作风纪律,赢得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据《香港商报》(2003年08月08日)报道,8月7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深圳考察时提到今年发生在内地的多起警员违法事件,包括广州“孙志刚事件”及成都“李思怡事件”,希望警方能从这些严重违法事件吸取教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警员素质,执法为民。

据四川消防网报道,连日来,成都各个消防大队、中队就“李思怡事件”分别认真开展了“如果是自己的小孩我会怎么办?”专题讨论活动。我在当地调查时得知,“集中教育整顿”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安系统,政府行政部门的大小官员也在“教育整顿”之列。

平心而论,在李思怡一案中,政府的反应是迅速的,处罚也是严厉的,而且还就此事在党政系统内部开展了教育整顿。遗憾的是,成都官方在迅速而严厉地处罚责任人的同时,也对媒体和记者施加了压力。最早报道这一事件的《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的后续报道就被封杀了。6月24日之后,四川媒体对于这一事件或是按照官方口径进行报道,或是保持可以理解的沉默。地方政府还千方百计劝阻省外媒体不要报道此案,例如成功地阻止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和报道。地方政

府还有效地控制了消息源,如切断李桂芳与外界的联系、禁止基层民警接受采访等等,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不受控制的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与此同时,政府也积极发布消息“以正视听”,这些消息故意掩饰民警的失职和渎职,故意夸大李桂芳的过失,有意识地把公众的责难引到李桂芳身上,而事实上在这一案件中她恰恰也是一个受害者!

社会的反响

李思怡事件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强烈关注。从6月22日直到11月中旬,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高潮迭起。6月下旬和7月上旬是第一个高峰期,李思怡百日忌辰掀起了第二个高峰期,开庭审判王新和黄小兵又引来了第三个高峰期。

这些关注在媒体上留下了清晰的纪录。这些媒体包括互联网、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电台。互联网显示了无穷的威力。网络几乎成为公众维护正义的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平台。

与政府部门对责任人的严厉处罚和领导人的冷峻批示不同,我们从媒体上的报道和评论中看到的是无以复加的哀伤、不可遏止的怒火、最严厉的谴责和诅咒,还有深深的自责和反思。

小思怡临死前经受的痛苦和她那短暂而不幸的身世令人心痛至极,禁不住失声泪流。一位阅读了报道的男记者写道:“我的双眼充满了酸涩”,“我的眼泪流满了脸”,“骑车走在路上的时候,大街上所有的小男孩小女孩子都像风中的一颗颗沙子在冲击我的眼睛我的泪腺,使我忍不住想停下来坐在路边狂哭一场。”(《我的第一滴新闻泪》)那些为人父母者更是哀伤至极。作为母亲的李亚玲“从采访到写稿”都是“心痛如绞”,“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

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她“给母亲和姐姐讲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

一想到这是一个如此繁荣的时代,而成都又是一个以“天府之国”著称的现代大都市,人们更是怒不可遏。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你死于一种冷》)

极为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打一个电话,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这么做,没有一个!那个面对母亲的跪地哀求无动于衷的王新,站在法庭上还能够时而面露微笑。他的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还令人震惊地提出李思怡也许在李桂芳离开家门之前就死了。一位母亲悲愤地呼喊道:“老天爷啊,你为什么不用雷劈死他们?!”

一位网友写道:“我们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在一个人类已经从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时代走出来几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摆放满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里,在一栋住满了人的楼房里,在一个距离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个母亲恳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关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让一个3岁的无助生命,慢慢地在饥渴中死去。”“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我在这个

深夜里肝胆欲裂,痛哭失声。”“我行走在斗室之间,撕裂灵魂的痛哭在寂静的公寓楼里回荡,这是我一生里不曾有过的疯狂的呦哭。你们会以为我疯了,而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没有疯。”(《死寂里的一声啜泣——写给思怡》)任不寐指出:“李思怡之死把心灵逼迫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境地。”(《祭李思怡文》)

2003年6月29日,NETOR纪念网(http://cn.netor.com)为李思怡建立了一个公益纪念馆(http://lisiyi.netor.com)。纪念馆的首页上注明李思怡的生辰为“1999年12月18日”,忌日为“2003年6月11日左右”,籍贯为“成都青白江区(无户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凭吊李思怡,为她献花、献歌、点烛、上香、祭酒。纪念馆还设立了“历史相册”、“活动年谱”、“纪念文选”、“人物讨论”、“请您留言”等栏目。在“历史相册”里没有小思怡的照片,只有她

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活动年谱”也是空的。“人物讨论”和“请您留言”记录了网友的在线讨论。“纪念文献”收录了大量的相关报道和纪念文章。这里汇集了汉语世界里最高贵的情感、最美好的心灵、最优美的文字。

李思怡之死还促生了一个以救助儿童为宗旨的网站——思怡网

(http://www.lisiyi.org)。

在李思怡死亡大约100天的时候,网上掀起了为李思怡绝食的运动。据网络报道,2003年9月19日上午,任不寐在自己的网站发布文章,说自己将在李思怡死去整整三个月的时间,即9月21日禁食一天。他称自己这样做一是为了缓解对李思怡惨案的悲痛,二是希望唤起整个知识界关注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日,一篇署名秦耕的文章也开始在一些网站上流传。作者在这篇题为“我陪思怡走一天”的文章里说:“我也有一个像她一样的女儿。因此在李思怡离开我们大约一百天的时候,我想饿自己一天,就一天的时间,只是短短的一天,也让我好知道这个幼小而无辜的生命在走向死亡之路的第一天的处境。也算是让我陪伴她走完第一天的路程吧。”与任不寐不同,他强调“这仅仅是一种道德立场。面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道主义灾难,我不能假装毫不知情,之所以公开我的行为,也仅仅是提醒自己必须面对真实。但我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以让自己也饥饿一天的方式,来试探我的内心还有没有良知,我同时也想知道,人性究竟能够堕落到什么程度。”最后,他写道:“李思怡,请让另一个孩子的父亲,陪伴你走一天吧。”这篇文章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友报名参加绝食,并自动形成了接力绝食的一种局面。一位叫温克坚的网友呼吁大家接力绝食17天,因为李思怡从母亲被抓走到邻居发现她的尸体,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17天,因此他“建议每一天都有人陪着走过。”接下来一些网友开始公布自己在这十七天里选择绝食的时间。参加网络接力绝食的人们来自各种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家庭,他们大多称“我也有女儿”或者“我是一位父亲或母亲”,因此愿意以绝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悲痛。还有一些人对警察的冷漠以及社会的黑暗表示愤怒,他们希望通过绝食行动表达自己的抗议。另外一些人则期待以这种方式唤起中国社会的道德觉醒。目前,宣称参加绝食的人主要是活跃在中文网络上的网友,但也有一些母亲和知识分子参加进来了。(《为三岁女孩李思怡惨死而接力绝食的运动悄然兴起》)

审判

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成都市检察院指定新都区检察院起诉。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新华网报道(2003-11-01),10月30日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点整,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地没有披露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虽然记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行。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的激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体力不支坐到地上。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警起初还来阻止,随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注。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席上不时传出抽泣声。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此时,旁听席上一片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新、黄小兵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

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死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深思。

王新的律师还提出,法医鉴定确认的死亡时间是10天以上,他提请大家注意“以上”二字。公诉人显然被激怒了,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不排除李思怡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此言一出,法庭内顿时议论纷纷。公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着的证据。一番辩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公诉人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王新、黄小兵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

就10月30日的庭审,《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了第二被告黄小兵的辩护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谈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国说:“这是我当律师以来接受的最令人难受的案子。”他告诉记者,那天他回家告诉母亲自己接了个案子,老太太本来很高兴,但当听说是给“三岁幼女饿死案”的被告辩护时,立即说“不接,绝对不能接”。庭审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很多网友都留帖子

痛骂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牛建国一一看了。他说:“骂我们的人实际上都是善良的人。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不过我希望,这种叫人难受的经历只有这么一次。”

三、谁之罪?

王新和黄小兵已经被绳之以法。还有人逍遥法外。人们理所当然气愤难销。但是,即使所有的责任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即使老天爷真的用雷劈死了他们,难道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唯一的依靠。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而且还贩毒,并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没有工资,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没有报道说她们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济。儿童福利院也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活着的妈。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李思怡经常被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

小年纪就被迫隔着窗户上的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人们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停止给她家供电。

这不由得使我们想到,李思怡之死是偶然的吗?一个三岁的幼儿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中,今天不死,明天不会死吗?躲得过初一,躲得过十五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没有过早地死于饥饿,她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呢?很可能会成为又一个李桂芳,继续吸毒、贩毒、偷盗、卖淫、被排斥、被蔑视、被判刑、直至死去。李思怡的惨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是,这并不是最可悲的,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

所以仅有惩罚是不够的,因为仅有惩罚不能杜绝李思怡式的惨剧。要真正解决问题,要使同样的惨剧不再重演,首先要搞清惨剧的真相。所以,我们还需要继续追问:究竟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调查方案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带着这样的问题,我来到了成都。我希望通过实地调查,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那么,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首先,李思怡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除了这些“传统的”责任主体之外,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就中国而言,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

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

中国的法律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习惯和法律,我确定了应该对李思怡负责的人和机构。这些人和机构也就是我的调查对象。

家居环境

李思怡的家位于成都钢铁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区内。当地人把这个小区习惯地称为成钢厂九仟片区。九仟片区被围墙包围,内部有一排排灰色楼房,楼房之间是水泥路面和绿地,还有露天的公共健身场所,虽然谈不上豪华,但是比较整洁。时至今日,九仟片区还保留着“单位办社会”的模式。社区管理职能仍由成钢厂承担,具体负责机构为公司的社管科,各个片区设立家委会(相当于居委会)。据说计划2003年底成钢厂将宿舍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给街道。

九仟片区一幢三单元一楼东侧属于李家(邮政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三单元25号)。这是一个三居室的住房,房门向西;进门为客厅;客厅南侧为一卧室(南卧室);客厅北侧也是卧室(北卧室);客厅东侧是厕所;与厕所和北卧室比邻的是厨房;厨房北侧是一个阳台;客厅东南角与最大的卧室(主卧室)相连,客厅与主卧室之间有一个门;李家南墙之外是一个院坝,主卧室与院坝之间有一个门;院坝宽约两米,院坝南侧是高2.5米的围

墙;围墙之外是人行道。李思怡就死在主卧室里。(参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绘制的《李思怡死亡案现场平面图》。)

妈妈——李桂芳

李桂芳的丈夫在一次打群架时,用刀子捅死了人,被判重刑。丈夫判刑后,俩人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由爷爷、奶奶抚养。离婚后李桂芳回到娘家与父母同住。

离婚不久,李桂芳开始吸毒。1997年,李桂芳因吸毒被劳教一年半,1999年春节前被放了出来,但半个月后又开始吸毒。

据李桂芳自述,解除劳教后,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深。那个小伙子知道她吸毒,但还是愿意与她结婚。考虑到自己吸毒,而且年龄也比对方大很多,她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但是,在两人分手前李桂芳怀了孕。不顾亲人和邻居的反对,李桂芳生下了孩子,取名“李思怡”。李桂芳说:“‘思’表示思念爸爸,‘怡’是为了好听。”她至今不愿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李桂芳自己说,李思怡是2000年10月出生的。

据李桂芳自述,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吸两份,一年就要吸掉十多万元。离婚时分得的数目可观的财产被吸光之后,李桂芳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1年,李桂芳因参与贩毒被判刑。因为当时李思怡还不到一岁,法院判处缓期执行。2002年7月,由于经济困难,李桂芳曾经自己要求去戒毒,但是离开戒毒所不久又开始复吸。毒瘾使李桂芳完全丧失了人性,为了买毒品,她甚至会偷走老父亲的几百元退休金,害得一家老少三代无米下锅。

2002年上半年,92岁的父亲撒手西去,李桂芳与女儿失去了唯一稳定的生活来源。自从丢掉工作之后,除了小偷小摸和贩毒,李桂芳的主要收入来自“男朋友”。最近的一个“男朋友”是2002年3月结交的。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1月,这位“男朋友”因为偷东西被劳教了。此后,母女俩常常一起挨饿。为了活命,李桂芳经常到超市、杂货铺偷面包和豆奶。被抓住了,就哭诉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也就算了。

李桂芳外出“找钱”时,就把李思怡锁在家里。两三岁的孩子就一个人呆在家里,等妈妈给她送吃的回来。有时饿极了,她就趴在北卧室的窗台上,隔着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要吃的。人们可怜孩子,就给她个馒头或面包,她就就着凉水吃下去。姥爷死后,李思怡就过着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当记者问李桂芳是否经常让自己的孩子挨饿时,李桂芳辩称“没有,只是有时吃得晚”。

由于处于缓刑状态,不得随便外出,加之外出往往是“干坏事”,所以李桂芳不愿让别人知道她不在家。家委会主任说,如果孩子向别人要吃的,就暴露了她不在家,所以为了不让人知道她外出,有时她会把孩子锁在里屋。

李桂芳自己说她很爱李思怡。邻居们也说她很爱孩子。据邻居们说,只要李桂芳一回到家里,母女俩就有说有笑。只要有可能,李桂芳外出时总是带上李思怡。李桂芳的朋友们也很喜欢李思怡。家委会主任说,李思怡没有被人领养的主要原因就是李桂芳舍不得把孩子送人。

据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与这些社会渣滓来往。”

李桂芳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而且特别怕警察。当问她对警方有什么意见时,她说:“我谁也不恨,只恨王新和我自己。如果我不吸毒,孩子就不会死了。”面对摄像机,她说今后不再吸毒了。她对政府的唯一要求就是“出去之后能帮我找一份工作”。

亲戚

李茂林,李桂芳的父亲,成都钢铁厂机修车间木工。据家委会主人介绍,李茂林的第一个妻子不能生育,所以又娶了第二个妻子,但是也没有与第一个妻子离婚。几年前,两个老太太相继去世。第二个妻子生了四个孩子,大女儿在乐山市马边县,二女儿李德芳在纤维厂,已经退养,三儿子李军德在成钢机修车间,不知办没办退养,现在做了上门女婿,李桂芳是最小的女儿。

哥哥早就不与李桂芳来往了。大姐住得远,与家人很少来往。二姐李德芳和小妹住得最近,受连累也最多。妹妹经常找她要钱,派出所也常为李桂芳的事找上门来,弄得她和丈夫关系紧张。迫于无奈,每次李桂芳来,二姐都不敢让她进门。二姐和侄女看她们娘俩实在过不下去了,可怜孩子,有时给上个十块二十块钱,“把母女俩的命吊着”。当地警方曾经想让李德芳收养李思怡,她因为害怕妹妹无休止的骚扰而没有同意。事发的前一周,想到妹妹好多天没来要钱了,李

德芳不放心,要去看看,顺手给孩子带上几件旧衣服。敲了半天门没人应,她以为李桂芳带着孩子出去玩了,就把衣物从阳台的缝隙扔进去,然后就回家了。当时她还没闻到臭味。提起小外甥女,李德芳满脸是泪:“她不知熬了多少天才咽气。……要是有人通知我妹妹被抓了,我肯定会去把门砸了,把娃儿救出来,哪怕把她送人收养也给她留条活路啊!”

在所有的亲人中,只有爸爸无条件地接受李桂芳和小思怡。李茂林有退休金,扣除水、电、煤气费,每个月还能领到508元。李桂芳离婚后一直住在爸爸这里。李思怡出生后,三口人每月的稳定的合法收入就是这508元钱。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李桂芳离开戒毒所之后,警方把她安排到马边县。一是考虑这里远离成都,记者不容易找到她;二是因为她的大姐住在这里,可以照顾她,并帮助她管理10万元赔偿款。尽管姐妹俩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但是,危难关头,大姐还是对妹妹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位记者告诉我,李家的人都是普通的工人,既无权,又无钱,也没有什么文化,属于典型的社会底层。二姐李德芳也没什么“能耐”,事情发生后,尽管对警方十分不满,但是也没什么办法。警方甚至不回答她提出的任何问题,只是告诉她这事与你没有关系。李德芳气愤地说:“过去怎么一出事就找我,这次怎么没我的事了?”

邻居

一走进九仟片区大门口,就看到几个戴红袖标的中年妇女用警惕的眼光盯着我们。我们照直走进去,她们也没过来干涉。为了打听李思怡家的具体位置,我们来到院里的一个小卖店,先买了一盒烟,趁老板找钱的时候,我们问他李思怡家在哪里。这位瘦老头眼睛转了半天,然后告诉我们他不知道,并建议我们问戴红袖标的人。我们撇开他,问另一位顾客,这个人痛快地告诉了我们李家的方位。我们向李家走去,路上遇到一位老大娘,一听我们的来意,大娘立即把我们

带到李思怡家所在的楼门口。

警察往外抬尸体的时候,大娘看到了。“娃娃被布裹着,放在地上,水从布里流出来”,大娘说“娃儿死得好惨啊!”

邻居们讲,李思怡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梳着两个羊角辫,很会讲话,招人疼爱。小孩子经常站在北卧室的窗户里,隔着铁栏杆向外看,见到有人经过就打招呼,见到男的就喊叔叔、爷爷,见到女的就喊阿姨、奶奶。饿了的时候,会对路过的人喊我饿,听到的人会送给她一个馒头,或是给她买个面包。在邻居们的记忆中,小思怡很少出来玩,大部分时间被锁在家里,也很少听到她的哭声,就是饿的时候也不哭。也许她已经习惯了被锁在屋里独自忍受饥饿。

邻居们都说李思怡“嘴甜”。李桂芳也说自己的女儿“很乖,很聪明,嘴很甜,见到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她都喊。”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嘴甜”,这可是这个两三岁的孩子的求生之道啊!如果她的嘴不甜,恐怕连三岁都活不到,早就饿死了。

家委会主任说,邻居们不愿和李桂芳来往,也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和李思怡在一起玩。李思怡没有什么伙伴,也很少出来玩,李桂芳也不带她到片区的公共场所玩。强烈的社会排斥使李家母女与小区里的正常人隔离开来。李家就像小区中的一块“飞地”。王主任强调,尽管大家很讨厌李桂芳,但是很同情小孩子。

另一位大娘对已经卸任的家委会主任王升平意见极大。她说居民提出李桂芳应该得到低保,但是王主任以李桂芳吸毒为理由不给她申报。群众不满,多次反映,但是王主任就是不给申报。这位大娘说李思怡就是王主任害死的,因为如果李桂芳有钱就不会出去偷东西,如果不出去偷东西孩子就不会锁在家里,李桂芳也不会被警察抓走,那样的话,孩子就不会死了。大娘还告诉我们,这件事发生不久,王主任就下台了。这位大娘还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王主任的问题反映给上

级。

正好是中午放学时间,小学生回家吃午饭。大娘指着一位迎面走来的男孩说,他就住在李思怡家的对面。我拦住他,问他能不能问几个问题,他拒绝了,并很快消失在楼门里。我跟过去,敲李家对面的门,开门的正是那个小男孩。我问他你还记得李思怡吗,他说还记得点。我问你想她吗,他回答有点。我问李思怡长得什么样,他说脸圆圆的,眼睛有点大。我问他你多大了,他说上六年级了。我问能给你照张相吗,他说不行。

告别了一楼的小男孩,我们又上二楼,敲李家楼上的邻居家的门。开门的是一个壮汉,穿着一身蓝色的工作服。我问他,楼下的孩子在家里哭你能不能听到,这位邻居说听不到。我又问你们家平时给她家一些帮助吗,他回答现在这个社会个人顾个人,上班班上忙,回家家里忙,没有心思管别人的事。说话时,他的面部表情冷若冰霜,口气粗硬,而且充满了不耐烦。难怪有的媒体认为李思怡的邻居们有见死不救的嫌疑。

一位对此案做过深入采访的记者告诉我,他们做了试验,让一个人在关上门的主卧室里呼喊,站在楼房北面院里和南面院坝围墙外的人都听不到。我问隔壁和楼上的邻居能不能听到,她说没有试验。我曾经问家委会主任,孩子在屋里哭喊,隔壁邻居和楼上邻居能不能听到,王主任考虑片刻,然后说绝对听不到,他们片区的楼房隔音效果非常好,他家就从来听不到邻居的说话声和电视声。但是,王主任的老伴说能听到。王主任提出让我们做个试验,但是我们没有做。

简单地比较邻居们的话语和态度,我发现两个规律:第一,与家委会的关系越紧密,对我的采访就越抵触,对此事的态度就越冷漠。例如,小卖店的老板与顾客的行为就截然不同。第二,空间上与李家越接近,对我的采访就越抵触,对此事的态度就越冷漠。例如,老大娘和二楼那位壮汉的态度就截然不同。《新闻周刊》记者的经验进一步支持了我的猜想。这位记者告诉我,与李家主卧室一墙之隔的邻居就认为是李桂芳杀死了小思怡。他为自己的假设提出的理由是那几天

隔壁的李家一点声音都没有。你说怪不怪,这位邻居的猜测竟然与王新的律师在法庭上暗示的情况不谋而合!

家委会

告别李思怡的邻居们,我们开始找居委会。先是被指引到“退委会”,然后又被指引到另一个居委会,最后才找到九仟片区所属社区的居委会。一听说我们是来了解李思怡的事情,居委会主任马上就板起了脸。这位中年妇女不耐烦地告诉我们,她不清楚李思怡的事,也不知道她家是否领取了低保。我对她说,你作为居委会主任不知道辖区居民的这些情况是不应该的。这时她才告诉我,九仟片区目前还归成钢厂管,年底才移交到她这里。

我们再次回到九仟片区。这时戴红袖标的女人走上前来问我们到底要做什么,我告诉她我们想找家委会主任谈谈李思怡的事情。她说好吧,然后就把我们领到当时的家委会主任王升平家。王主任看来早有准备。老人家热情地对我们说,欢迎问任何问题,而且保证有问必答。这真使我喜出望外,一时间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王主任说,李桂芳经常偷她爸爸的钱买毒品。为了保住全家人的活命钱,老汉把钱藏在身上,晚上睡觉压在枕头底下。但就是这样钱还是会被李桂芳偷去。邻居经常听到老汉放声大哭。这是老汉发现丢钱之后的反应。丢了钱,没法过日子,老汉经常在片区门口向别人借钱,每次十块八块的,“像个要饭的”。由于总是不能及时还债,久而久之即使是这点小钱也很难借到。老汉也向王主任借过钱。后来,李茂林提出以自己的退休金为担保向王主任借钱,办法是由王主任代

领退休金,扣除借款之后,把剩余的给他。但是,这样也不行,李桂芳还会把剩余的钱偷走。再后来,李茂林提出干脆把退休金全放在王主任这里,一次领取一周的生活费。这样还是不行。最后,变成一天取一次,每次不超过二十元。由于李茂林太老了,记性不好,记不住开支账目,于是王主任让老人或李桂芳取钱时签字,还让当时在旁边的人也签个字。王主任把一个小本子拿出来,上面记录了每一笔钱的支出情况,还有李桂芳和证人的签字。王主任笑着说,这是他为李家

设立的专用帐本。王主任的老伴说,要不是我们帮着管钱,老头和孩子早就饿死了。

李桂芳的爸爸2002年上半年去世。李茂林死了之后,李桂芳从厂里领到八、九千元处理后事的费用。办丧事花了几千元,可能还剩了三、四千元,都被她花光了。爸爸死后,李桂芳还找王主任借过三次钱,总计220元。在借条上李桂芳称王主任为“王伯伯”。

看来,李茂林活着的时候,家委会对李家是仁至义尽了。我问王主任为什么对李家这么好。王主任说,李茂林退休后当了一段时间楼长,而他是家委会主任,所以两个人很熟。当时家委会的口号是“管千家事,暖万户心”。因此,无论是从职责还是从个人感情出发,王主任都愿意帮助李茂林。

民政部门

王主任介绍,成钢厂自己有一个总的家委会,总家委会下设社管科,社管科负责全厂职工和家属的低保工作。成钢宿舍共分为5个大片区,每个片区有一个家委会,他原来就是九仟片区的家委会主任。成钢厂的社管科和片区家委会就是民政部门在基层的“腿”。

王主任说,九仟片区的居民获得低保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家委会帮助申请,二是厂里的社管科指定。由于家委会没有给她家申请,社管科也没有指定给她家,所以李桂芳和李思怡都没有获得低保。我问家委会和社管科了解李家的情况吗,王主任说当然了解。我问为什么你们不给她们申请低保?王主任回答因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他强调,青白江区华严镇民政局有规定,吸毒人员一律不能吃低保,而且事实上本片区其它吸毒人员及其家属也没有得到低保。我问这是文件

规定的吗,王主任说他自己没有看到文件,只是听上面说有这么个规定。王主任认为不给吸毒人员低保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拿到钱之后就会去买毒品。我问李思怡不吸毒为什么也不给低保,王主任回答孩子的钱也会被李桂芳拿去买毒品。我说是否存在这种可能,家委会帮助李家母女申请低保,然后帮她们把钱管起来,例如每天只让李桂芳领上十块八块,这样孩子不至于挨饿,李桂芳也无法用低保金买毒品。王主任没有回答。我提醒王主任,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李茂林活着

的时候他本人就是用这种方式帮助李家的。王主任也没有回应。

王主任说李茂林死后,九仟片区共有两户人家得到了低保。王主任还提到,李桂芳为了向他借钱曾经骗他说片警给她家办了低保,她愿意用低保金作抵押向王主任借钱。这说明李桂芳知道低保这件事。我问李桂芳自己申请过低保没有,王主任说她知道自己得不到,所以没提出过申请。王主任告诉我,李思怡事件过后,这里的低保管理规则变了,所有的人都可以吃低保了,包括吸毒的、刑满释放的和解除劳教的。

我问王主任,你们都知道李桂芳的情况和孩子的处境,你们为孩子想过别的出路吗,例如找人领养,或是送到儿童福利院。王主任胸有成竹地说,对于这个问题,他们曾经想过三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让李思怡以“弃婴”的身份进入儿童福利院。具体做法是,李桂芳先把孩子“抛弃”在一个事先选好的地方,然后家委会去派出所报案,只要有人去报案派出所就不能不管这个“弃婴”,但是除了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派出所没有别的办法,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福利院不能拒

绝接收,这样一来李思怡就可以进入福利院了。王主任遗憾地说,由于李桂芳不同意,这一办法没有成功。第二种办法是找人领养。有一段时间李桂芳有意把孩子送人,但她要求在九仟片区内找人领养,这样她可以经常看到孩子。本小区三幢的一户居民曾经想领养李思怡,但是害怕日后李桂芳纠缠不休,最终没敢要。因此这个想法也没有成功。第三个办法是送给儿童福利院。由于大家都知道儿童福利院只接收孤儿,只要李桂芳还活着,儿童福利院就不会接收李思怡,所以这

第三个办法根本就没有付诸实施。王主任反复强调,李桂芳很爱这个孩子,舍不得送人。她只同意别人给她养孩子,但自己不能失去和孩子玩的权利。王主任认为,不尽做母亲的义务,却要享受做母亲的好处,这样的好事不可能有。

媒体的报道和邻居的说法与王主任的说法不符。据媒体报道,李桂芳曾经把李思怡送给过别人,但是对方不堪李桂芳无休止的纠缠,又把孩子给送回来了。采访期间王主任的老伴也肯定了这种说法,但是王主任打断了她的话,禁止她继续说下去。

媒体报道,因为拖欠电费,电力公司早就停止为李家供电了。王主任证实了这种说法。刚刚卸任的和现任的家委会主任都认为,“不交费,就停电”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问王主任同样是欠费为什么没有停止供水和煤气。王主任回答电已经可以分户供给了,但是水和煤气还不行,一旦给李家停水、停气,那些按时缴费的邻居就会受到影响。看来如果这些技术问题解决了,李思怡连冷水也喝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