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要看
作者:言若小凌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104

裴注引晋人司马彪《九州春秋》详述其事,若信此事为真,比之于《灵帝纪》或《皇甫嵩传》可知,王芬此次预谋叛变当在光和七年(即中平元年)五月皇甫嵩、朱?、曹操大破颖川黄巾之后,在十一月金城边章、韩遂叛汉以前。[7]

以此考核,若嵩真有领州牧一事,盖因原州刺史王芬自杀,诸郡无所统辖,故此行权宜耳。车骑将军者,仪同三司,出任州牧真二千石,秩所应当,所领州牧不过月余,非制度有所更改。

《后汉书?卷三十一?贾琮传》:“时,黄巾新破,兵凶之后,郡县重敛,因缘生奸。诏书沙汰刺史、二千石,更选清能吏,乃以琮为冀州刺史。”

后任贾琮,复为冀州刺史,是制度未改之明证。[8]

从以上考证可知,无论皇甫嵩领冀州牧一事是否确有其事,并非制度上有所更改,则以州牧代刺史之制度,当起于中平五年,而非中平元年。

以下述从贾琮至袁绍的历任冀州刺史州牧情况,以见刺史州牧演变的一般情形。

琮本传曰:“灵帝崩,大将军何进表琮为度辽将军,卒于官。”

其继任当是因献冀州而著名的韩馥。

《后汉书?卷七十二?董卓传》:“卓素闻天下同疾阉官诛杀忠良,及其在事,虽行无道,而犹忍性矫情,擢用群士。乃任吏部尚书汉阳周?、侍中汝南伍琼、尚书郑公业、长史何?等。以处士荀爽为司空。其染党锢者陈纪、韩融之徒,皆为列卿。幽滞之士,多所显拔。以尚书韩馥为冀州刺史,侍中刘岱为兖州刺史,陈留孔?为豫州刺史,颍川张咨为南阳太守。卓所亲爱,并不处显职,但将校而已。初平元年,馥等到官,与袁绍之徒十余人,各兴义兵,同盟讨卓,而伍琼、周?阴为内主。”

此一事若详细考述,颇可见汉末史载之混乱,这里暂不展开,附于文后。此处,只想讨论一下,对于韩馥的另一种记载。

《三国志?蜀书八?许靖传》:“灵帝崩,董卓秉政,以汉阳周毖为吏部尚书,与靖共谋议,进退天下之士,沙汰秽浊,显拔幽滞。(手机阅读本章节请登陆 wap.shouda8.com)进用颍川荀爽、韩融、陈纪等为公、卿、郡守,拜尚书韩馥为冀州牧,侍中刘岱为兖州刺史,颍川张咨为南阳太守,陈留孔?为豫州刺史,东郡张邈为陈留太守,而迁靖巴郡太守,不就,补御史中丞。”

这两段记载非常相近,最大的区别在于韩馥拜为冀州刺史还是州牧。这个问题历来没有注家重视,大概是他们觉得中平五年改州牧后,州牧刺史二辞,不过同一语而已。这个观点上一章中,我已经进行了反驳。时人既然区分州牧与刺史,那么韩馥是冀州刺史还是冀州牧?

从现存文献的情况来看,只有上举《董卓传》及《刘虞传》云:“冀州刺史韩馥、勃海太守袁绍及山东诸将议,以朝廷幼冲,逼于董卓,远隔关塞,不知存否……”两处。其它记载均为冀州牧。《汉官六种?汉官仪卷上》引《唐六典》:“尚书秩五百石,次补二千石。”则韩馥出为州牧、守相可也,为刺史则颇不和于品秩。则冀州于此时始置牧。

初平元年正月,韩馥等人出任州郡之后不久,袁绍就联合山东豪杰攻击董卓控制下的洛阳。二月,董卓挟献帝西迁长安。从此以后开始的所谓三国时代,是国人所熟知的一段历史。袁绍夺韩馥州牧、曹操与袁绍争霸河北事历代评论、研究不绝,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1]除了本章中叙述的研究,顾颉刚有《两汉州制考》一文,另辟蹊径,开拓出以历史地理学视角研究两汉州制之新领域。此领域中,今人辛德勇有《两汉州制新考》一文,考证精详,学养深厚,不容吾侪置喙,可以作为政治史研究之重要参考。

[2]两处引文同载《宋书?卷六十九?范晔传》,自序即《狱中与诸甥侄书》

[3]今《后汉书》诸志非晔原作,刘昭所注亦非《后汉书》,乃司马彪之《续汉书》,今人罗炳良在《范晔〈后汉书〉纪传与司马彪〈续汉书〉志分合考辨》一文中已作详细的考辨。

[4]当然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从阶级斗争、农民战争的角度重新审视了东汉灭亡的原因,但是对于政治上之直接原因亦无新的检讨,往往因袭旧说而已。

[5]《三国志?蜀书一?刘焉传》“当收俭治罪”下,裴注引《续汉书》,后又引《汉灵帝纪》有人认为是一本独立作品,但《隋书?经籍志》无载,当是《续汉书》之纪。其中有“敕焉为益州刺史”一句,史料中仅一见。前文“是时用刘虞为幽州,刘焉为益州,刘表为荆州,贾琮为冀州”已颇为窜乱,此处更难以征信。

[6]《皇甫嵩传》中阎忠已言明此理。吕苏生《论秦汉时期河北地区的历史地位》一文,收入《纪念林剑鸣教授史学论文集》,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亦收《袁曹之争与世家大族》一文都可资参考。

[7]《资治通鉴?卷五十九》将此事列于中平五年六月,不知何据。又,此事不见于襄楷本传、陈蕃传稍叙子逸事,亦不载此事。

[8]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于汉末冀州刺史州牧考证颇有疏漏,灵帝中平条下云皇甫嵩、贾琮、刘焉、公孙度、王芬相代。王芬任在皇甫嵩前,前文已证之。《灵帝纪》中平五年云:太常杨赐为太尉。刘焉任益州牧前官至太常,当在此时。刘焉屡迁雒阳令、冀州刺史、南阳太守、宗正、太常,则其在任比远早于王芬前,很可能远在中平元年以前。《袁绍传》附《公孙康传》言及其父公孙度云:“初避吏为玄菟小吏,稍仕。中平元年,还为本郡守。”《三国志?魏书八?公孙康传》云:“后举有道,除尚书郎,稍迁冀州刺史,以谣言免。同郡徐荣为董卓中郎将,荐度为辽东太守。”则公孙康任冀州刺史亦在中平元年以前。废帝下系河内李邵,表后史料云采自魏志一五司马朗传,考《三国志?魏志十五?司马朗传》云:“后关东兵起,故冀州刺史李邵家居野王”,据此李邵曾为冀州刺史,时已居家,而其任冀州刺史之时虽已不可考,但必在中平元年黄巾乱起以前。严表影响广大,多为学者所采,故不得不于此有所考辨。

基本资料

王芬,生卒年不详,东汉末冀州刺史。汉灵帝朝,曾联合沛国周旌、汝南许攸等人,试图废灵帝,改立合肥侯的事情,并试图劝说曹操一起参加,但曹操拒绝,王芬欲趁灵帝北巡时,以防黑山贼为由发兵,以便起事,但最后灵帝敕其罢兵,并召他入朝,他害怕而自杀。

编辑本段个人简介

王芬曾与许攸、周旌等人密谋杀害汉灵帝,而改立合肥侯为帝。王芬将事情告知曹操,曹操言道:“夫废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行之者,伊尹、霍光是也。伊尹怀至忠之诚,据宰臣之势,处官司之上,故进退废置,计从事立。及至霍光受托国之任,藉宗臣之位,内因太后秉政之重,外有群卿同欲之势,昌邑即位日浅,未有贵宠,朝乏谠臣,议出密近,故计行如转圜,事成如摧朽。今诸君徒见曩者之易,未睹当今之难。诸君自度,结众连党,何若七国?合肥之贵,孰若吴、楚?而造作非常,**必克,不亦危乎!”因而拒绝了王芬等人。后王芬密谋起兵,被朝中太史阻止,灵帝因而准备起兵征讨王芬,王芬因恐惧而自杀。

编辑本段正史记载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及裴松之注

顷之,冀州刺史王芬、南阳许攸、沛国周旌等连结豪杰,谋废灵帝,立合肥侯,以告太祖,太祖拒之。芬等遂败。①

①司马彪《九州春秋》曰:于是陈蕃子逸与术士平原襄楷会于芬坐,楷曰:“天文不利宦者,黄门、常侍(贵)族灭矣。”逸喜。芬曰:“若然者,芬原驱除。”于是与攸等结谋。灵帝欲北巡河间旧宅,芬等谋因此作难,上书言黑山贼攻劫郡县,求得起兵。会北方有赤气,东西竟天,太史上言“当有阴谋,不宜北行”,帝乃止。敕芬罢兵,俄而征之。芬惧,自杀。

《魏书》载太祖拒芬辞曰:“夫废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行之者,伊尹、霍光是也。伊尹怀至忠之诚,据宰臣之势,处官司之上,故进退废置,计从事立。及至霍光受?国之任,藉宗臣之位,内因太后秉政之重,外有群卿同欲之势,昌邑即位日浅,未有贵宠,朝乏谠臣,议出密近,故计行如转圜,事成如摧朽。今诸君徒见曩者之易,未睹当今之难。诸君自度,结众连党,何若七国?合肥之贵,孰若吴、楚?而造作非常,**必克,不亦危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