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起诉(三)
作者:江湖载酒行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9476

一、悲剧

6月的中国还没有完全从非典的阴影中走出,人们刚刚为孙志刚案的“善终”长出了一口气,但是命运似乎偏要捉弄中国人,一场更加惨烈的人间悲剧又在成都上演了。

报警

2003年6月21日傍晚,这是一个炎热的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这股越来越大的“臭味”令他们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臭味”的来源。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东侧的25号。这里住着一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突然想起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急

忙赶到现场,看了看,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警。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此时是6月21日19时45分。

现场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李家房门用挂锁锁着,民警就从阳台翻入,强行拉开阳台门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见此情况,民警先撞开了房门,随后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小女孩的尸体半右侧仰卧在门前的地上,头朝东,脚朝西。女孩的上身穿着白色带绿圆

点的背心,外套一件红色短袖T恤,下身赤裸,没有穿袜子和鞋。尸体已高度腐败,全身蝇蛆附着,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头部和颈部已白骨化,只有四肢及躯干的皮肤是完整的。在主卧室内,靠东墙有一双人床,靠北墙有一衣柜,柜门开启,床与衣柜之间的地面上杂乱地散布着衣物。室内东南角有一圆桌和一木柜。室内南墙西端与院坝相连的门虚掩着,门及门锁完好。门前靠西墙有一张三人沙发。院坝的围墙内侧无明显的攀爬痕迹,外侧墙面有攀爬痕迹。(根据:成都市

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笔录》,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关于李思怡死亡案现场情况的说明》,2003年6月22日。)

死因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最大蝇蛆长1.6cm右,面部及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面颅、头颅骨部分裸露。尸体全身检验未检见明显外伤及异常。”解剖检验显示,“未见头皮下血肿,颞肌未见损伤及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可见颈椎,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胸腹腔解剖见心、肺、肝、肾等脏器组织自溶明显,心脏表面及双

肺间隔未检见出血点,胃完全排空,胃壁皱缩,各脏器未检见明显损伤及异常。”毒物化验的结果为,“提取胃、肝脏、肾脏作毒物化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检验报告(编号:X03–94)》,2003年6月24日)所谓“常见毒物”包括常见的鼠药类物质、安眠药类物质、农药类物质和生物碱类物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编号:化2003–1017)》,2003年6月26日)根据《法医检验报告》和《现场勘查笔录》,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

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案情

这户人家只有两口人,一个是三岁的李思怡,另一个就是她的妈妈李桂芳。那么,李桂芳到哪里去了?她是什么时候离开家的?她为什么不回家照看孩子?难道她不知道一个三岁的孩子独自锁在家里要被饿死吗?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澄清了这些问题。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四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点左右。吃饭时三个大人商定饭后去金堂县“找些钱”。吃完饭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见孩子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就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李桂芳与两个朋友一起打车去金堂县。到了金堂县之后,三人分手,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2瓶洗发水。售货员发现了她的行为,并告诉了超市的保安。等待在出口处的保安抓到了李桂芳。随后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黄小兵对李桂芳进行了讯问。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于是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王新的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

李桂芳确系吸毒人员。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点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的家庭情况,告诉他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尽管在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

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是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据李桂芳说,她见到王新之后,得知他是副所长,就告诉他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在去戒毒所之前先回家安顿孩子,但是王新没理她。

晚上22点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坐在副驾驶位上,与李桂芳一同坐在后排的还有一位姓唐的协管员。姓刘的吸毒人员在第二辆警车上,黄小兵驾驶。据李桂芳自己陈述,临上车时,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对王新讲家里有一个小孩,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做出了反应,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当即让卢晓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王新又让卢晓辉查114,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点半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

关的电话。卢晓辉告诉穆羽,我们将李桂芳强制戒毒了,她有个小孩在家里,麻烦你们通知她姐姐去安排一下。穆羽回答说知道了。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且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两百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最初的报道中,当时团结村派出所值班的只有一个实习生穆羽,他共接到两次金堂县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而且他既没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也没有向其他民警和领导汇报,也未作电话记录,事后也未再提起这件事。还有一种报道说,穆羽给李桂芳的姐姐打了几次电话,但没人接。他也在黑板上写了这件事,但随后就被人擦掉了。后来,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穆羽自己改变了说法。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穆羽说当时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在场,值班的警察都在场,他们还问了电话的内容,而且当时还有人对他说不要管这件事。穆羽还强调,当天是端午节,所里发东西,有领取东西的记录,这份记录可以证明谁在现场。但是,事发之后,除了缺乏经验的穆羽之外,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自己当时不在现场。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就在交接过程中,李桂芳仍不放心,反复说自己家里有个无人照看的小孩。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王还对李桂芳说你可以与戒毒所管教干部说这件事。此时大约是6月5日凌晨1点左右。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点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问一下孩子的事办好了没有,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按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三份通知书还躺在他的办公桌的抽屉里。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李桂芳在接受采访时说,尽管王新做了保证,但她还是为女儿担心,所以进戒毒所的第二天,她又向室长报告,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给姐姐打个电话,向姐姐说一说孩子的事情。室长向管教干部作了汇报。但是戒毒所没有让她打这个电话。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在戒毒所里采访了李桂芳,并拍摄了整个采访过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她没有向戒毒所的管理人员提过孩子的事。李桂芳说,在戒毒所里她给姐

姐打过一次电话,但没有打通。李桂芳解释,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三天打一次电话,由管教干部安排时间,只能在晚上打,但是她姐姐习惯晚上出去玩,所以电话没有打通。当记者追问她为什么只打这么一次的时候,李桂芳回答,王所长答应的好,他保证了的,所以她认为他肯定会给办的。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善后

在接受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6月22日上午7点多钟,来了第一批警察,询问6月4日的事情。10点多钟又来了一批,问了大致相同的问题。临走的时候,警察告诉她,思怡出事了,娃娃死了。金堂县公安局来戒毒所向她道歉。此后的几天里,还来了许多人,她已经记不住都是什么部门的、从哪里来的。她向公安局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给她找份工作,出去以后不吸毒了;二是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后来她又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公安局开始说赔偿两万元,

她不同意。过了几天,又提出赔偿十万元,这次她同意了,并签了字。6月27日深夜,警察把她从戒毒所带到火葬场,向孩子的遗体告别。她只是大概看了看,不知道孩子最后的样子,警察不让她仔细看,警察说看了你也认不出来了。她说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除了青白江刑警大队的人之外,她一个都不认识。离开火葬场,她又被押回戒毒所。

从6月22日上午得到李思怡的死讯到6月27日深夜李思怡火化,她始终没有见到一位亲属和朋友,也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她对外界的事态一无所知,就在这种强制隔离状态中、在戒毒反应的煎熬中签署了赔偿协议。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事发不久,李桂芳就离开了戒毒所。但是,警方没有让她回家,而是直接把她送到距离成都三百多公里的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警方告诫她,现在找你的人很多,轻易不要回到青白江。她在县城里租了一间房子住了下来。在这里李桂芳有一位多年未曾谋面的姐姐。警方赔偿的10万元钱就由这个姐姐替李桂芳掌管。

9月20日,一个阴雨天,李思怡的骨灰被埋葬在马边县城附近的山坡上,那里也埋葬着她的姥爷和姥姥。李桂芳说,她给孩子买了一块墓地,那里原来种着玉米,她把玉米铲掉了,挖了一个槽,把孩子埋了进去。